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6-08-03 17:29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物〔2026〕150号

  

各区文物局、各博物馆: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全面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25〕37号)、《关于印发<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物博发〔2024〕63号)、《关于开展全国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物博发〔2026〕4号)要求,市文物局将全面开展本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馆藏文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是博物馆发挥功能的核心资源。馆藏文物定级作为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是明确文物价值、实施精准管理、提升利用效能的前提。目前,本市博物馆中仍有大量未定级文物,影响了文物价值认知与研究利用,制约了馆藏文物分类分级管理。各区文物局和博物馆要充分认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对未定级文物,特别是入藏时间较久的文物进行清点摸底,全面推进本区、本单位馆藏文物定级工作,切实提高馆藏文物定级率。同时,以馆藏文物定级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馆藏文物鉴定、定级、建档、备案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馆藏文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市文物局结合全国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部署,统筹组织全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备案工作,对博物馆此前已定级的馆藏文物的等级进行复核,对尚未定级的馆藏文物进行定级、备案。工作范围为已在市文物局完成备案、拥有文物藏品的国有博物馆。

  三、工作程序

  (一)科学分类

  博物馆组织鉴定专业人员,对此前已定级的馆藏文物的等级进行确认,对尚未定级的馆藏文物进行初步鉴定,依据文物年代、特征、工艺、来源、完残程度等,综合评估文物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与科学价值,科学区分一般文物与珍贵文物。确定为一般文物的,完善文物档案信息;拟定为珍贵文物的,记录文物基础信息,向市文物局提交定级申请。

  (二)组织定级

  市文物局制定《上海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1),根据博物馆申请定级情况,委托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文保中心”)组织开展本市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定级工作,出具定级意见(样张见附件2)。确定为二、三级文物或一般文物的,向博物馆反馈定级意见;拟定为一级文物的,报国家文物局复核备案,国家文物局对一级文物进行复核确认。

  (三)信息备案

  博物馆应在定级意见或复核意见反馈后3个月内,建立完善文物档案,在国家文物局、市文物局建立的相应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履行备案程序,并通过官网、官微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馆藏文物名录及基本信息。博物馆可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公开珍贵文物影像数据、研究资料和数字化保护成果。

  (四)授权定级

  符合条件的国家一级博物馆,经向市文物局申请并获得授权后,可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馆藏文物定级工作,并将珍贵文物的定级结果报市文物局备案;拟定为一级文物的,由市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复核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压实各方责任

  市和区文物局按管理层级,指导辖区内博物馆定期开展馆藏文物清点、鉴选等前期工作。博物馆要紧紧围绕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馆藏文物盘库清点,对馆藏文物定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统筹推进馆藏文物定级工作。

  (二)报送复核定级清单

  博物馆根据工作程序和《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对此前已定级的馆藏文物的等级进行确认,对尚未定级的馆藏文物进行初步鉴定后,拟定为珍贵文物的,填报《拟定为珍贵文物的馆藏文物清册》(表格见附件3),于2026年10月31日前按管理层级报送至市文保中心。区管博物馆由区文物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文保中心;其他博物馆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文保中心。市文物局将会同市文保中心组织开展复核、定级工作。

  (三)关于自行开展定级申请

  根据《工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符合自行开展珍贵文物定级的博物馆,可填报《授权自行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定级工作申请表》(表格见附件4),并于2026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物局。经市文物局批准同意后,可自行开展珍贵文物定级工作。定级完成后,应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市文物局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处

  联系人:寇云凤、李必成

  电  话:23115532、23118125

  (二)材料提交

  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

  联系人:孙景宇

  电  话:64045311

  邮  箱:wenbaozhongxin@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2.上海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意见(样张)

  3.拟定为珍贵文物的馆藏文物清册

  4.授权自行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定级工作申请表

  

上海市文物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