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7-01 14:28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2〕37号
各相关动漫企业:
为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动漫产业税收政策,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动漫企业认定是落实动漫产业税收政策的基础性工作,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工作机制,为本地区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本市动漫企业开展认定申报,各动漫企业根据本通知所附申请材料清单按要求报送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动漫企业年审工作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动漫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动漫企业2021年审工作。
各重点动漫企业根据本通知所附申请材料清单按要求报送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表附表4),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各动漫企业根据本通知所附申请材料清单按要求报送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表附表4),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电子光盘一份报送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合适情况后重新核发证书,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备案。重点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合适情况后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审核处理。
四、申报方式
202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与电子材料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制式表格可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ccipp-rd.mct.gov.cn)下载。申请动漫企业认定、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的企业,经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同意推荐后,应及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佘莉蓉 23118171
报送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70B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 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3. 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清单
4. 动漫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06月28日
(联系人:佘莉蓉 联系电话:2311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