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6-08-31 14:4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物〔2026〕159号
各区文物局、各博物馆:
近期,个别博物馆展览出现文字错误、表述不当等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26〕123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博物馆主体责任
各博物馆应对在本馆举办或以本馆名义举办的陈列展览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陈列展览各环节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人。
(一)严格展前审核。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展览大纲应经博物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由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博物馆应于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依法履行备案程序,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博物馆、国有企业举办的博物馆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辖区文物局备案,民办民营博物馆向辖区文物局备案。博物馆应对每项陈列展览指定专门的展览负责人,按照馆领导班子审定的展览大纲,承担展览内容的审核责任。博物馆主要负责同志应是基本陈列的展览负责人。展览负责人应于展览开幕前对展板文字、展品说明牌、多媒体、数字展示、语音导览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验,确认内容准确并与展览大纲审定稿一致。
(二)加强展中监测。展览负责人应定期巡查展厅,发现展览内容问题即时整改。博物馆公众服务、宣教等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观众留言建议和网络信息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通报给展览负责人。展览负责人核实陈列展览内容确有错误的,应在当日内完成更正并做出反馈;对内容存在争议的,应由博物馆组织专家快速研判、妥善处置,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落实审核责任。博物馆作为陈列展览内容审核的责任主体,要对陈列展览内容进行自主审核,不得外包给第三方,更不得委托、转嫁审核责任。博物馆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展览,应在合同中明确博物馆享有展览内容最终审定权,确保所有展览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二、强化文物部门管理监督
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备案管理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督查机制,全面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规范化管理。
(一)强化备案管理。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切实履行陈列展览备案管理职责,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博物馆及时完成整改,坚决杜绝备案走过场、只备不管等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的监督检查,及时核查各类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博物馆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并做出反馈。
三、全面开展核查整改工作
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各博物馆要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专项核查整改工作,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原则,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一)核查对象及范围。本市全体备案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常设展览及临时展览内容,以及各类导览标识、通知公告、提示提醒等公众服务信息(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重点。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审核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展览文字语句逻辑不严、错字漏字、标点误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展品基本信息偏差、年代纪年标注失准、数据图表引用错误等问题;地图、历史地图、区域示意图的绘制、标注、图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关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以及涉及民族、宗教、边疆等内容表述不准确或导向不当等问题。
(三)报送结果。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各博物馆要统一部署、强化组织、扎实推进。各博物馆应于9月中旬完成核查整改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填报《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核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文物局。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博物馆,报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其他事业单位博物馆、国有企业举办的博物馆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民办民营的博物馆直接提交至市文物局。反馈表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包括盖章的扫描版本和可编辑的文档版本。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文物局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处 李老师
联系电话:23118267
邮箱:shanghaimuseums@163.com
附件:1.上海市备案博物馆名录
2.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内容核查情况反馈表
上海市文物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