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6-09-29 15:1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2026〕295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5〕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我局编制了《202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

  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受理各区(管委会)联系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202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动上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聚力打造中国入境旅游第一站、都市旅游首选地、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持续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按照《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项目

  1.支持旅游产品开发

  (1)支持《全面推动上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中本市国际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度假区、世界级主题公园矩阵提质升级、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三岛联动等世界级旅游地标打造,红色文化旅游产品、“一江一河”“建筑可阅读”海派文化旅游产品,沪派江南古镇旅游产品等品牌化旅游产品,中心城区具有特色的旅游休闲街区、郊区“一区一特”沪派江南文旅项目、临港滴水湖旅游度假区等全域化旅游产品等开发升级,按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支持。

  (2)支持新业态培育发展,主要包括旅游与文化、商业、科技、体育、交通、教育、国际医疗等文旅商体联动融合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支持。

  (3)支持国家4A级及以上级别旅游景区创建,主要包括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开展免申即享。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按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予以支持;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按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支持。

  (二)支持城市形象提升项目

  2.支持入境旅游发展

  (4)支持丰富完善宾馆酒店“微枢纽”服务功能项目,主要包括旅行社和宾馆酒店等企业服务住店入境游客参与旅行社的本市旅游线路产品,提供离境退税便捷服务,在机场等入境服务重点区域开展多语种导览咨询服务,集中开展非遗传统文化展示等,按照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支持。

  (5)支持在面向境外游客的在线旅游(OTA)平台上销售上海旅游产品,主要包括开展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宾馆酒店通过面向境外游客的在线旅游(OTA)平台销售本市旅游线路产品、宾馆酒店产品,按照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支持。

  (6)支持入境旅游宣传推广项目,主要包括在境外参加国际性旅游展会、在境外媒体投放广告以及自主营销宣推、面向过境中转游客开展免费半日游等方式宣推上海旅游资源和产品,针对新兴入境旅游市场新增聘用多语种导游提升入境接待服务能级扩大上海入境接待服务影响力,按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支持。

  (7)支持招徕接待入境旅游团组,对旅行社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入境旅游团组单团接待达20人及以上且在沪住宿2晚及以上,予以分档支持。其中:单团人数20人-50人,按照50元/人予以支持;单团人数51人-100人,按照60元/人予以支持;单团人数101人-300人,按照80元/人予以支持;单团人数301人及以上,按照100元/人予以支持。

  (8)支持会奖入境旅游项目,对旅行社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招徕接待大型国际性会议、海外大型奖励旅游团,其中:国际性会议境外参会人数不低于200人,在沪住宿2晚及以上;奖励旅游团参团者必须来自某个单一海外公司或组织,且境外参团人数不低于200人,在沪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照每场会议(团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会奖入境旅游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支持。

  每家企业(总社及其下属分社一并)年度获得入境旅游发展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主题游品牌打造

  (9)支持在本市开展“一江一河”游览、海派城市考古、建筑可阅读、城市微旅行、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江南古镇旅游、非遗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等主题旅游线路,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主题旅游线路产品按照每条最高不超过3万元予以支持,每家企业主题游品牌打造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支持。

  同一旅游线路产品在第(7)、(8)、(9)申报方向中实行不重复支持原则。

  (三)支持旅游公益设施项目

  4.支持旅游公共服务提升

  (10)支持本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郊野公园、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工业旅游单位、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基地、乡村民宿、旅游码头、旅游休闲街区、经营性帐篷露营(白名单)、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旅游场所优化线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布局、设置多语种旅游标识标牌、建设改造行李寄存、交通接驳、旅游驿站、旅游厕所等旅游便民惠民设施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予以支持。

  (四)支持旅游活动项目

  5.支持旅游活动举办

  (11)支持市级或区域性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旅游消费促进、城市形象展示、文商旅体展联动的旅游活动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支持。

  二、项目周期

  (一)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公共服务提升方向,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实施,且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入境旅游发展、主题游品牌打造、旅游活动举办方向,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项目。对国家4A级及以上级别旅游景区创建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二)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1.《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项目材料,包括立项决策材料、资金来源证明、项目方案、项目佐证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1.线上申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政务服务,惠企政策精准服务”,选择“资金扶持”,在“所属部门”栏目选择“市文化旅游局”,选择“2026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带水印),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11月3日止。

  2.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完整清晰。

  (二)区级汇总报送

  各区(管委会)文旅部门于2026年11月10日前开展本区项目区级审核,并汇总区级审核意见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021-23118171,021-12345

  技术支持:13761601911

  (工作日9:30-11:30 ,14:00-17:00)

 

  附件2

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

各区(管委会)联系表

序号

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1

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507室

沈剑利

28282693

2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漕溪北路336号

张朋

64872222-2627

成瑜

3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大统路480号2007室

能泽文

33095123

王慧

4

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重庆南路100号13楼

胡晓

53071267

5

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铜川路1278号16楼

解毅

62651371

 杨风明

62651396

6

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飞虹路518号

仇墨冉

25658257

7

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惠民路800号2号楼801室

沙瑾

25033083

徐刚

8

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樟岭路2号北楼3楼

刘歆昕

56160182

9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德富路1288号11楼1115室

齐秋生

59108635

董雨萌

10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长宁路599号1115室

肖凌黎

22050802

黄梦婷

22050834

11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松江区九峰路2号1505室

唐红伟

37657871

张于楠

57725288

12

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蒙山北路280号金文大厦6楼

王昕祎

57972978

13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园东路1155号1幢419、434室

徐波

59721001*4191

唐勇

59715801

14

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

环城东路399号1505室

王红梅

57191478

陈燕婷

67186379

15

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崇明大道7897号崇明美术馆3楼

田雯

59616693

16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莘北路525号210室、213室

王宇青

54958015

徐楚笑

54957091

17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

申迪北路700号8号楼S115室

方小歌

20991095

18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临港行政机关办公中心申港大道200号B区418室

林迪

68286477

19

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沈砖公路4721号

程思

3765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