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通知

2024-07-12 14:1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4〕77号

  

各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文化旅游局将于7月中旬启动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认定工作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以下简称“市级代表性传承团体”)的推荐认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按照我局行政事务管理要求,推荐申报工作需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https://zwdtuser.sh.gov.cn),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区文化旅游局和其他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线上材料审核均由市非遗保护中心初审,市文化旅游局终审。本次申报推荐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线上提交材料(7月18日—9月17日);第二阶段后台审核材料(9月18日—10月17日);第三阶段线下提交材料(10月18—10月31日)。

  二、传承人(团体)定义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承担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市文化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

  市级代表性传承团体指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团体(群体)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市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环节、程序或者部分,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传承该市级代表性项目。

  三、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

  (一)长期在本市从事某项市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并承续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传承人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累计年限不少于15年,传承团体不少于20年。

  (三)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四、推荐范围

  (一)本次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范围

  1.第七批市级代表性项目。

  2.前六批市级代表性项目中,尚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人已去世、目前已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前六批市级代表性项目中,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偏大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按照年龄偏大或丧失传承能力的人数适当补充推荐。

  4.前六批市级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补,但从严掌握。

  每个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此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以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予认定。

  (二)本次传承团体试点工作推荐范围

  1.以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为推荐重点,团体以民间自主自发形式进行组织管理和运作。主要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俗3类项目。此次试点项目为江南丝竹、舞草龙、浦东绕龙灯、端午节(罗店划龙船习俗)、小青龙舞龙会、小白龙信俗。

  2.对以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为主要职能,或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的团体不予认定。

  五、推荐申报流程

  (一)遴选

  1.由各区推荐并被认定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其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由该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组织推荐。被推荐的传承人(团体)应当从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中进行遴选,组织专家论证,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

  2.由市级单位推荐并被认定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其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由该市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组织推荐,由本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

  3.个人(团体)认为本人(本团体)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上款(1)(2)的规定,向有关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或者市级单位提出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的申请。

  (二)准备材料

  1. 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推荐表(见附件1、2);

  2.推荐报告和推荐名单: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或市级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本区或市级保护单位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报告,并附推荐名单(见附件3、4);

  3.申报片: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传承团体无需提交。(见附件5)

  4.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影音资料等;

  上述材料的电子表格可在市文化旅游局政府网站(http://whlyj.sh.gov.cn)“近期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三)网上填报

  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站(https://zwdtuser.sh.gov.cn),选择部门办事—选择“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搜索框前选择“行政确认”,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项目,进入网上填报,“申报类别”下拉项中选择“传承人”或“传承团体”,完善基本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四)审核材料

  市文化旅游局会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网上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逾期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后台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

  (五)线下提交

  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其他市级申报单位将所需纸质材料提交至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表一式9份(其中至少2份为原件);

  2.推荐报告和推荐名单原件一式1份;

  3.其他辅助材料一式9份;

  4.包含传承人申报片和上述材料电子版本的U盘1个;

  5.推荐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凡超过时限(以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荐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确保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程序处理好公民或团体提出的申请,以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的相关建议。在推荐过程中,要详细告知申请人(团体)或被推荐人(团体)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三)严格审核把关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将取消评审、入选资格。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七、联系人

  (一)政策咨询

  市文化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杨 莉

  联系电话:23118219

  (二)材料受理咨询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钱张帆  林静

  寄送地址:徐汇区古宜路125号   邮编:200235

  联系电话:54243871 、23118217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推荐表

  3:关于推荐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报告(模板)

  4: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团体(试点)推荐名单

  5: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