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的工作通知

2024-07-05 17:3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4〕78号

  

各区文化旅游局、市属保护单位、研培高校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建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储备库”,加强对后继人才的动态跟踪和扶持,完善传承梯队建设。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定义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内,通过学习和实践,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市场推广和创新能力,并致力于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市文化旅游局认定的青年人才。

  二、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

  (一)在本市从事某项区级以上(含区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并传承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能够进行创作和研究;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尊重传统的基础上,有能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发展,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四)在该项目的传承、推广、创新、产品销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五)能意识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愿意为此项工作投入时间和精力;

  (六)年龄在25周岁至50周岁;

  (七)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推荐范围

  (一)和上海市区级、市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

  (二)尚未被认定为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符合同等条件下,在创新发展、推广销售等方面有突出作用的优先。

  四、推荐程序

  (一)由各区推荐并被认定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其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由该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各区可推荐名额3名。

  (二)由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资企业、市级社会组织等推荐并被认定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其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由该市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各单位可推荐名额1名。

  (三)本市各研培高校按照推荐条件,根据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的上海学员各项表现和成果,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各高校可推荐名额2名。

  (四)个人认为本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上款(一)(二)(三)的规定,向有关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资企业、市级社会组织提出被推荐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的申请。

  (五)市文化旅游局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六)经评审、审议、公示、审定等程序,市文化旅游局认定、公布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并授予证书。

  五、推荐材料

  (一)推荐表(见附件1);

  (二)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六、评选结果及应用

  (一)各区、各单位按照推荐标准遴选名单,市文化旅游局将跟踪指导,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无异议的即被纳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储备库。

  (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青年人才储备库的人选将配套政策支持,在资金申报、传播推广、传承人认定等各项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国内外非遗交流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荐

  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市属保护单位、研培高校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协调。

  (二)做好信息公开

  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市属保护单位、研培高校等有关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程序处理好个人提出的申请,以及个人、法人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

  (三)严格审核把关

  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市属保护单位、研培高校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将取消评审、入选资格。

  (四)按时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在7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局,凡超过时限(以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推荐一经受理,材料不再退还。

  八、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市文化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张昕

  联系电话:23118216

  (二)材料报送

  寄送地址: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锦江饭店峻岭楼2组3楼2341室

  邮编:200020

  联系人:黄靖婷      联系电话:13564184693

  电子邮箱:274428763@qq.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