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5-01-26 11:13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发〔2025〕1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各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5年定期报表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92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市相关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一)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强化依法履职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效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实践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重点修改内容,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不断提升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提升数据质量,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按照《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求,不断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相关责任,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防线。
要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的工作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要做好新增统计指标数据的收集工作,完善统计台账。统计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指导填报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要强化报表数据审核,确保报表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同时,加强与电视剧审批、网络视听节目发行许可和其他有关行政审批数据衔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上级将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三)做好基础信息维护,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各单位要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更新完善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中的单位树结构,进行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各级更新操作以上级单位在系统中审核确认后生效。为做好国家统计局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等有关工作,请各单位加强对“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是否国有控股”“单位类别”等信息的核对。
二、工作内容
(一)名录库维护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完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广基信表)的信息更新,包括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地址、营业执照、填报人及广播电视资质情况信息等。区融媒体中心的机构树统一为:本级、综合广播、综合频道、网站或APP。拆分互联网电视(OTT)集成平台、内容服务平台,对“注册登记类型”进行核对确认。
(二)2024年统计年报工作
统计年报是通过全面调查的方式,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情况。各单位应于2025年2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年报数据在线报送工作,包括上传数据审核、年度对比分析、年报说明等电子文档(详见附件3)。在系统填报报表的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封面及说明(如有)PDF版报送我局统计专用邮箱(cwctj@whlyj.shanghai.gov.cn)。
(三)2025年统计季报工作
各单位应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2025年的一、二、三、四季度的“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季报数是年初至季末累计数,4季度的季报是年初至11月累计数加上12月预估数。
(四)2025年统计快报
有关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12月15日前上报“2025年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统计快报”(广基22表)。
(五)大数据相关工作报送
各相关有线电视运营机构、IPTV集成播控服务机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要真实、准确收集用户数据,于每月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广收视107表上报至我局统计专用邮箱。(cwctj@whlyj.shanghai.gov.cn)
三、报送方式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填报。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与上海市广播电视局财务处联系(电话:33394118、23118100)
特此通知。
附件:1.《广播电视和网络试听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简)
2.2024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注意事项
3.“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流程(简)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5年01月21日
(联系人:王晨歆 联系电话:2311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