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小剧(节)目展评展演的通知

2024-06-07 11:23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 讲话精神,落实《上海市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结合2023年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舞台艺术和群众文艺创作行动计划(2023-2025)》相关要求,为繁荣本市小剧(节)目创作,兹定于7月—9月举办上海市小剧(节)目展评展演活动。

  一、组织架构

  主办: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上海市剧本创作中心、上海艺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二、活动主旨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上海解放7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10周年。本年度展评展演将围绕重大时间节点与主题,聚焦“三个结合”:一是与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申报要求相结合;二是与文旅部“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要求相结合;三是与服务本市重大活动与丰富市民生活的优质文艺产品供给相结合,重点鼓励反映时代精神、现实生活和上海题材的艺术歌曲、新民歌、群舞、小型音乐作品、少儿歌曲、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等参评参演。

  三、主要内容

  (一)时间节点

  小剧(节)目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截止。

  资格认定和初评拟于7月进行。终评将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在市群艺馆星舞台举行,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9月下旬将开展集中研讨活动,并公布评选结果。

  (二)申报路径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上海文广演艺集团、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负责其所属院团的申报、审核工作;其他单位直接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本市各艺术创作机构完成创作于2023年7月1日以后,且未参加过往届展演的新创作品均可申报。

  2.艺术品种包括: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

  3.作品长度一般不超过8分钟;相声小品等曲艺类作品不超过15分钟;曲艺短篇及小型戏剧戏曲作品不超过30分钟。

  4.大乐队编制的音乐作品、表演者为15人以上的声乐作品以及中、长篇评弹选回不列入申报范围。大型作品中截取的片段不可作为独立节目参加申报。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作品不参加申报。

  5.本届展评展演活动将采取限额申报。鼓励各单位对申报作品优中选精。对音乐、舞蹈类作品(暂按“音乐”和“舞蹈”划分),每家院团每类可申报不超过3个作品参评,艺术院校每类限报5个作品;对戏剧曲艺类作品(暂按“戏曲”和“小戏小品”分类),每家院团每类可申报不超过2个作品参评,艺术院校每类可申报不超过3个作品参评。

  6.本届展评展演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申报材料

  申报作品应提交完整的节目视频,以及《2024年上海市小剧(节)目展评展演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同步发送申报表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并在标题中注明“小剧(节)目展评展演”。声乐类作品须附歌词,语言类作品须附剧本。小型戏剧戏曲作品应提供包括舞美、道具、服装在内的完整演出实况录像,不接受以排练录像进行申报。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徐汇区汾阳路112弄2号

  邮编:200031

  联系人与电话:市剧本创作中心 龚祯 54035416

  电子邮箱:shczzx201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上海市小剧(节)目展评展演申报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