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的通知

2021-08-24 14:0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2021]294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备战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以演出为中心环节,繁荣上海演出市场,助力“五个新城”建设,拟于今年10月至12月开展2021年度上海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以建党百年和迎接十三艺节为契机,开展2021年度上海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弘扬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振兴中华传统文化,打响城市文化品牌,聚焦重大历史题材、革命题材、现实题材, 鼓励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质的作品参演参评。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

  8月下旬发布通知,向全市各级各类文艺院团征集剧目,拟于9月上旬进行资格认定与遴选,10月-12月组织优秀剧目展演。

  (二)申报单位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上海文广演艺集团、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负责其所属院团的申报、遴选工作;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负责民营院团的申报、遴选工作;上海交响乐团、中国福利会儿童艺术剧院、各艺术类院校以及各区级文艺院团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局申报。

  (三)申报数量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不超过3台,上海文广演艺集团不超过7台,上海戏曲艺术中心不超过6台;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限报1台;其他市级、区级文艺院团以及艺术类院校限报1台;民营院团共限报2台。

  (四)申报条件

  1.本市各级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2019年1月1日以来进行首演,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公演,且未参加过本市历届舞台艺术作品评选展演活动的大型作品均可申报。

  2.可申报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木偶、皮影、曲艺、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大型舞台原创作品。作品总长度原则上不少于70分钟;整台音乐会及歌舞、杂技主题晚会中的新创作成分须占演出内容的三分之二。

  (五)申报材料

  申报作品需提交《2021年度上海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申报表》(须签字盖章)1份,电子版请发至局艺术处邮箱。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6日。

  三、评审流程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申报作品的资格认定与遴选,并组织协调优秀剧目展演与宣传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大沽路100号915室,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

  (二)邮编:200003

  (三)联系人与电话

  市文化旅游局艺术处  周云汇  23118130

  郭文丰  23118131

  (四)电子邮箱:yishuchu021@163.com

  本通知可在市文化旅游局网站(whlyj.sh.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上海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申报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08月24日

  (联系人:周云汇 联系电话:2311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