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体育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试行)》的解读
2025-10-26 10:39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一、制定背景
为实现本市体育部门的行业日常监管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有效衔接,规范本市体育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的流程,进一步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制定了《上海市体育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移交与执法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协作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文化和旅游根据执法事项和权责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和《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与市体育局讨论研究并参照市商务委、教委与市场监管局的做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并征求了市体育局、各区文旅局的意见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最终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制定形成了《协作办法》。
三、主要内容
《协作办法》内容有16条,主要对体育领域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和执法协作流程,在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衔接配合的具体要素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范围内,明确适用范围和案件管辖等定义概念。(二)合理性。为提高跨部门监管的有效性,对执法协作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合理的规定。(三)操作性。充分考虑基层执法人员的实际操作,将工作流程做了较细致的规定,便于遵循操作。(四)统一性。在《协作办法》中附有《线索移交函》、《移交线索情况表》、《移交线索补充材料函》和《行政执法协助函》的样张,统一了文书格式。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协作办法》自施行之日起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废止、修订或转为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