讴歌伟大时代 倾力精品创作——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就今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答申报者问
2022-10-02 11:1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问:为更好引领上海的文艺创作,今年第二期上海文艺创作的重大选题和基金会的资助重点将集中聚焦哪些方面?
答:重点资助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礼赞新时代,展现新时代精神气象的精品力作。重点资助围绕抗美援朝胜利7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创作。重点资助将上海“五个新城”建设、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中心和临港新片区建设等生动实践纳入选题视野,与“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地位相匹配的优质项目。重点资助列入国家重点创作扶持名单和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选题规划的重点项目。
本期的重点题材推荐,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精神,侧重对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新时代发展题材、国家重大战略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和上海题材的创作扶持,鼓励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资助资金向源头原创倾斜,推动好的文学作品向剧本转化,打造优秀原创剧本,向反映重大题材的原创作品,特别是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上海原创、首创优秀作品倾斜,向优秀创作团队倾斜,向上海本土创作人才倾斜,助力推出更多“上海原创”精品力作,推动上海的文艺创作从“高原”迈向“高峰”。
问:今年第二期对文艺项目的资助,基金会做了哪些调整?
答: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大精准扶持,提高扶持项目精品转化率的要求,基金会根据宣传文化领域新形势、新变化,以及往年项目完成情况和监管反馈,不断对资助版块进行调整。
本期起,基金会不再受理个人申报文学创作项目,申报资助的文学创作项目须已列入本市出版计划,并由本市出版单位或文学期刊进行申报;对网络文学创作项目,仅受理重大现实题材长篇小说的创作,不再受理网络长篇诗歌的创作;对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报的剧本、音乐、舞蹈等相关创作项目;对舞台演出活动项目,要求是在专业剧场或已获得本市演出行业协会授牌的演艺新空间内举办的演出项目。同时,基金会不再受理网络作品的线下集结出版和传统文学作品的数字化出版,以及网络文学作品、舞台剧本集、美术作品集的对外翻译推介。
为鼓励推动中外优秀文学作品的交流,基金会加大对优秀文学作品对外翻译出版的力度,并新增外国优秀文学作品引进翻译出版项目的资助。
问:为配合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申报基金会项目资助,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按照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基金会在项目申报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抵制流量至上、泛娱乐化、内容“注水”等不良倾向,坚决抵制有违法失德人员和违法失德行为机构参与的申报项目,严格执行演员片酬限额和成本配置比例规定。申报方在申报影视剧摄制制作和舞台制作演出项目资助时,须提供主创人员合约和主要演员片酬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项目,基金会一律不予资助,助力推进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营造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
问:为了有效提高市财政文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基金会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加强对资助项目的监管?
答:为进一步优化基金会资助保障机制,加强项目监管制约力度,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基金会对2021年度部分资助项目实施了分期拨款。对于分期拨款的项目,须接受基金会委派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资助项目进行费用专项审计,尾款将在项目完成并通过审计后予以拨付。通过实施分期拨款,项目方对监管和审计的重视度和配合度明显提升,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因此,今年基金会将进一步扩大实施分期拨款的项目范围。同时,基金会根据项目验收和审计的实际情况,调整项目资助尾款的拨付时间和金额:对未按计划实施或发生实质性变更的项目,追回全部资助资金;项目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对未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对逾期不完成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项目,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对预算执行率低于80%的项目,取消拨付项目资助尾款,并视情况按资助资金比例收回部分资助资金;对发现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取消拨付项目资助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