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文化新高地 提升城市软实力——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就今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答申报者问

2021-10-09 09:0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问:为更加主动地提升城市软实力,今年第二期基金会的项目资助有什么值得关注的新举措?

  答: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和《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亚洲演艺之都建设,推动演艺大世界工作提质增效,繁荣本市演艺市场,基金会在今年第二期项目申报工作中增设演艺大世界专项资助,对本市黄浦及紧邻的徐汇、静安部分区域剧场内打造的优秀新创剧目首演首秀、上海原创剧目驻场演出、主题演出季和明星驻演项目,加大力度给予资助。

  为挖掘、引进、培育一批与上海建设全球影视创制中心相匹配的青年电影人才,推出一批承载时代精神、弘扬主流价值、讲好中国故事、创新电影美学的优秀上海作品,今年第二期的电影创作项目,增设支持优秀青年影人项目落地上海专项资助,对主创人员(导演、编剧等)为“上海青年影人扶持计划”的项目,单列优先支持其剧本创作和拍摄制作。

  问:今年第二期基金会的项目资助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城市公共文化建设,提升百姓获得感?

  答:为推动全市演艺均衡发展,丰富市民文化生活,促进文化消费升级,从本期开始,基金会对演出项目的资助,将着力鼓励本市文艺院团、演出团体、剧场、演出经纪公司策划组织具有影响力的节展类演出和主题演出季;鼓励在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等五个新城开展大型优质演出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优秀院团、优质剧目来沪参加主题演出活动。为综合评判、加大力度扶持优秀项目,已申报基金会2021年第一期舞台艺术演出活动的项目,将转入基金会第二期统一评审。

  同时,为推动社会文化资源的共享,提升城市文化建设品位,从本期开始,基金会对主题性美术原创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扶持已在上海城市公共空间落实长期展陈场地的优秀作品。

  问:基金会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文艺评论的资助?

  答:“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设立已有九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根据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基金会将继续加强对媒体文艺评论阵地的支持,继续加强对本市原创作品的评论研讨和对优秀作品宣介评论的支持,推动创作与评论有效互动,增强优秀作品的传播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文艺评论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的作用。

  为支持文艺评论活动的及时开展,“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继续对评论研讨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受理。

  问:申报基金会项目资助,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根据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基金会在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决抵制有违法失德人员参与的申报项目,严格执行演员片酬规定。申报影视剧摄制和舞台制作演出项目资助的,申报时须提供完整的主创合约和演员片酬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项目,基金会将不予受理。

  问:今年第二期在申报环节有什么调整和改进?

  答:为优化申报流程,从今年第二期开始,基金会在申报阶段不再区分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基金会一般创作项目,申报者按艺术门类填报相应的申报表格即可。在项目评审阶段,基金会将组织专家,通过对参评项目主题立意、题材内涵、艺术构思、艺术质量、主创团队等的综合评判,遴选出重点项目给予资助。

  问:基金会对申报者提交单位资质材料,本期有什么需要关注的调整?

  答:为加强对基金会项目申报主体单位资质和财务管理规范情况的审核,今年第二期的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企业信用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最新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最近三个月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设单位(2021年1月1日后注册的)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对单位资质材料提交不完整的,基金会将不予受理;对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基金会将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