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 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2020-09-28 10:4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并由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实施资助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为繁荣发展文化、支持文艺院团改革、推动文艺人才培养、发挥文艺评论导向作用,基金会还设有相应的专项基金: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述各专项基金对相关项目和相关单位接受申报。
  现将2020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遵循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相关精神,落实全市重点文艺创作推进会工作要求,紧扣“建党百年”“全面小康”两大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积极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资助宗旨

  项目资助旨在引导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努力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相关创作,积极反映疫情防控,努力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搞好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和爱国主义题材的创作。围绕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助推更多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现实题材作品,突出“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培育集聚更多优秀文化文艺人才,加快推进上海的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项目评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主旋律与多样化相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满足群众与引领群众相统一、尊重艺术创造与加强组织引导相统一,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
  资助资金的配置坚持向重大主题文艺创作的作品和优秀的创作核心团队倾斜,激励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增强人民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资助范围

  (一)市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凡申报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其内容均须符合《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反映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和爱国主义题材的原创作品,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1、文学
  资助长篇文学原创项目(含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和出版;资助中短篇小说和报告文学集的结集出版;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的结集出版。
  2、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和广播剧等原创项目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和广播剧的剧本和纪录片的脚本创作;资助已获得剧本或脚本资助的优秀重点项目的摄制制作,以及相关项目的对外交流播出。(注:今年试行对纪录片的创作摄制资助,主要范围是配合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的纪录片,以及人文、文艺和史地类型的纪录片。)
  3、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原创项目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戏剧、曲艺等各艺术门类的剧本创作;资助音乐(含歌曲)、舞蹈的创作;资助相关各艺术门类作品的制作演出;资助舞台艺术项目的“走出去”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重要交流演出。
  4、美术
  资助供国有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大型或主题性美术原创项目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漫画、书法、篆刻以及综合材质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
  (信贷扶持  列入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舞台艺术制作项目和相关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均可申报信贷扶持,包括贴息资助。)

  (二)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

  凡申报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的作品,其内容均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导向,并具备一定的艺术水准和制作水平。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和出版;资助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散文集的结集出版;资助针对文艺创作现状和文艺思潮的相关评论文集的结集出版。
  2、网络文学
  资助网络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资助网站发表优秀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含中华诗词)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古典文学等专题版块的推荐传播;资助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资助相关作品的结集出版;资助优秀传统文学作品的数字化出版。
  3、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和广播剧的剧本和纪录片的脚本创作。
  4、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曲艺、音乐(含歌曲)、舞蹈、杂技等项目的剧本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创新和示范性的小型剧目、节目的创作演出。
  5、美术文博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综合材质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资助书法、篆刻、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及具有较高公益性、代表性和艺术影响力的美术与文博展览;资助连环画作品的创作和出版。
  6、综合项目
  资助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作品参加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名单)、重大文化节庆,以及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文化“引进”、展演、展览等相关活动;资助优秀的文学和网络文学作品、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广播剧和舞台剧剧本、美术作品集的对外翻译推介;资助有益于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评论、推介及相关研究项目;资助旨在提高文艺创作人员和中青年演员的思想文化素质、专业技艺等的人才培训活动项目(此项目不包括电影人才的培养,电影人才的相关项目由“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相关申报工作拟在第四季度启动;已获得“上海文艺人才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信贷扶持  凡申报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的,若申报单位有信贷需求的,均可申请信贷扶持。)

  (三)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1、青年编剧扶持项目
  资助青年编剧(45周岁以下)的舞台剧、电视剧和广播剧原创项目的选题孵化研发、剧本创作;配套资助由本市文化生产制作单位对已获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的舞台剧的制作演出和电视剧、广播剧的摄制制作(电影青年编剧项目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相关申报工作拟在第四季度启动)。
  2、文艺评论项目
  对本市新创的重点文艺作品和优秀的文学、电视剧、网络剧、广播剧、舞台剧、美术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和研讨,强化文艺评论的前端参与和过程指导,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资助由本市文艺单位组织召开,或受本市文艺单位和文化管理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文艺评论主体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此项目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艺评论专项基金常年受理)。
  3、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资助本市出版单位出版的上海文化(含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题材相关的社科文化艺术类优秀出版物(含音像电子、数据库),特别是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出版规划的项目(文学作品、文艺评论和连环画项目不在此专项资助范围,由基金会重大或一般项目资助。该项目资助申报每年一次,安排在下半年度实施)。
  4、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及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的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5、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及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的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上述两个艺术中心所属单位的重大创作项目和选题孵化项目纳入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入选后,除基金会给予重大项目资助外,相关专项基金还将按一定的比例酌情给予资助配比资金,以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
  6、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该项目资助申报每年一次,已在上半年度实施。


  四、申报条件

  1. 凡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并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各专项基金的申报主体资质详见基金会印发的《申报指南》。
  2. 项目申报必须由项目实施方自行向基金会履行申报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或代理申报。


  五、申报时间

  1. 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即日起至10月9日截止(下午5:3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概不受理),并请于10月12日前按联系约定的时段,快递书面申报材料。
  2. 基金会一般项目和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即日起至10月12日截止(下午5:3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概不受理),并请于10月15日前按联系约定的时段,快递书面申报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为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本期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同时需快递书面材料的方式。
  1. 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官网(http://www.shcdf.org),登录“资助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2020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2. 受理人员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者。
  3. 审核通过后,申报者按受理人员联系约定的时段,快递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的申报受理点。快递时请在包裹显著位置注明“项目受理编号”。
  4. 对申报者快递的申报材料,基金会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七、申报材料

  1. 申报者资质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2.《2020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
  3.申报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除上述三项材料外,各类别申报项目分别所需的其他申报材料,详见基金会官网发布的各艺术门类资助实施细则和基金会印发的《申报指南》。


  八、申报注意事项

  1. 同一个项目不可同时申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基金会一般项目和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的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在评审落选后,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酌情转入一般项目或专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
  2. 申报者需如实填写申报项目的预算和申报金额,并由财务签字负责;资助项目资金需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账目管理工作。
  3. 申报者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由基金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5.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对本通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申报咨询

  申报者请登录基金会官网了解基金会和各专项基金相关资助实施细则。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的项目受理由专人负责,在申报受理期内接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的相关咨询(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申报受理点联系方式如下:

◎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

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客房中心  邮编:200031
电话:64450154、62821008、62815037-312

◎基金会一般项目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评审办公室  邮编:200052
电话:62815037-296/312/313/316/550
◎青年编剧扶持项目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评审办公室  邮编:200052
电话:54363151、62815037-217
◎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地址:绍兴路5号409室  邮编:200020
电话:64370176-8409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项目
地址:人民大道300号上海大剧院(C2入口)216室事业发展部
邮编:200003
电话:63868686-2105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项目
地址:岳阳路168号2号楼  邮编:200031
电话:64376722
(上述各项目具体受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基金会印发的《申报指南》。)

  十、《申报指南》索取
  基金会将印发《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欢迎申报者来电联系索取,或在基金会官网查阅电子版。
  电话:62815037-313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
  网址:http://www.shcdf.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