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 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2020-03-20 14:4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并由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实施资助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为繁荣发展文化、支持文艺院团改革、推动文艺人才培养,基金会还设有相应的专项基金: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述各专项基金对相关项目和相关单位接受申报。

为遵循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除了市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和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外,特设立“疫情防控”题材文艺创作项目专题申报,激励扶持相关题材的文艺创作。

现将2020年度第一期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资助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相关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积极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项目资助旨在引导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创作,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努力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迎接建党百年、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等重大节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搞好重大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创作。围绕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助推更多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质现实题材的优秀作品,培育集聚更多优秀文化文艺人才,加快推进上海的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项目评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主旋律与多样化相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满足群众与引领群众相统一、尊重艺术创造与加强组织引导相统一,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

资助资金的配置坚持向反映重大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文艺原创和优秀的创作核心团队倾斜,激励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增强人民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

“疫情防控”专题创作项目

“疫情防控”专题创作项目,内容主题为:努力塑造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讲好疫情防控中的中国故事、上海故事,讴歌广大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感人事迹,讴歌广大党员干部冲锋在前顽强拼搏的先进模范作用,讴歌中华民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家国情怀和顽强斗志。

本专题创作项目的申报受理,主要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发表、制作、播映的,或正在制作、即将发表或播映的项目;配合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布置和要求,已进入创作策划酝酿阶段的选题孵化项目。对这些项目实施提前申报受理、提前评审、提前拨款等优先措施(详见《答申报者问》和基金会印发的《申报指南》)。

专题创作项目申报受理的范围:

1.歌曲创作、MV视频制作;

2.广播剧和相关文艺专题片的创作和制作;

3.文艺院团的“云演出”项目;

4.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要求而落实的创作作品的选题孵化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关于疫情防控题材的文艺创作项目,如长篇文学作品、电视剧、网络剧、舞台剧、音乐(含歌曲)、舞蹈等各艺术门类的相关创作,仍在今年第一期的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一般项目内申报。

市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凡申报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其内容均须符合《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反映重大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原创作品,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一、文学

资助长篇文学原创项目(含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和出版;资助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中短篇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的结集出版;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的结集出版。

二、电视剧、网络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和广播剧等原创项目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和广播剧的剧本创作;资助已获得剧本创作项目资助的优秀重点剧目的摄制制作,以及相关剧目对外交流播出。

三、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原创项目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戏剧、曲艺等各艺术门类的剧本创作;资助音乐(含歌曲)、舞蹈的创作;资助相关各艺术门类作品的制作演出;资助舞台艺术项目的“走出去”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重要交流演出。

四、美术

资助供国有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大型或主题性美术原创项目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漫画、书法、篆刻以及综合材质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

(信贷扶持列入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广播剧、舞台艺术制作项目和相关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均可申报信贷扶持,包括贴息资助。)

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

凡申报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的作品,其内容均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导向,并具备一定的艺术水准和制作水平。

一、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和出版;资助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散文集的结集出版;资助针对文艺创作现状和文艺思潮的相关评论文集的结集出版。

二、网络文学

资助网络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资助网站发表优秀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含中华诗词)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古典文学等专题版块的推荐传播;资助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资助相关作品的结集出版;资助传统文学作品的数字化出版。

三、电视剧、网络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和广播剧的剧本创作。

四、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曲艺、音乐(含歌曲)、舞蹈、杂技等项目的剧本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创新和示范性的小型剧目、节目的创作演出。

五、美术文博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综合材质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资助书法、篆刻、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创作,及具有较高公益性、代表性和艺术影响力的美术与文博展览;资助连环画作品的创作和出版。

六、综合项目

资助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作品参加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名单)、重大文化节庆,以及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文化“引进”、展演、展览等相关活动;资助优秀的文学和网络文学作品、电视剧、网络剧和舞台剧剧本、美术作品集的对外翻译推介;资助有益于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评论、推介及相关研究项目;资助旨在提高文艺创作人员和中青年演员的思想文化素质、专业技艺等的人才培训活动项目(此项目不包括电影人才的培养,电影人才的相关项目由“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相关申报工作拟在第四季度启动;已获得“上海文艺人才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

(信贷扶持凡申报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的,若申报单位有信贷需求的,均可申请信贷扶持。)

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一、青年编剧扶持项目

资助青年编剧(45周岁以下)的舞台剧、电视剧和广播剧原创项目的选题孵化研发、剧本创作;配套资助由本市文化生产制作单位对已获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的舞台剧的制作演出和电视剧、广播剧的摄制制作。(电影青年编剧项目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相关申报工作拟在第四季度启动)。

二、文艺评论项目

对本市新创的重点文艺作品和优秀的文学、电视剧、网络剧、广播剧、舞台剧、美术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和研讨,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资助由本市文艺单位组织召开,或受本市文艺单位、文化管理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文艺评论主体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此项目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艺评论专项基金常年受理)。

三、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资助本市文艺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学习培训和成果展示项目(该项目资助申报每年一次,安排在上半年度实施)。

四、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的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五、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的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上述两个艺术中心所属单位的重大创作项目和选题孵化项目纳入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入选后,除基金会给予重大项目资助外,有关专项基金还将按一定的比例酌情给予资助配比资金,以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

六、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该项目资助申报每年一次,安排在下半年度实施。

具体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资质

1.凡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并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各专项基金的申报主体资质详见基金会印发的《申报指南》。

2. 项目申报必须由项目实施方自行向基金会履行申报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或代理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期基金会资助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办、不见面、邮递送、零接触”的方式。

“疫情防控”专题创作项目:申报者请电话联系项目受理人索取电子版项目申报表,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项目相关附件,以邮件形式发送受理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基金会受理人员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快递书面申报材料至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评审办。

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基金会其他资助项目:申报者通过网络申报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审核通过后,快递书面申报材料。

注:申报具体流程详见《答申报者问》和基金会印发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1.“疫情防控”专题创作项目申报时间:3月23日至3月31日领取申报表,并请于4月3日前按联系约定的时段,快递书面申报材料。

2. 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4月17日截止(下午5:3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概不受理),并请于4月27日前按联系约定的时段,快递书面申报材料。

3. 基金会一般项目和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4月19日截止(下午5:3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概不受理),并请于4月29日前按联系约定的时段,快递书面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者资质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2.《2020年第一期项目资助申报表》

3.申报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除上述三项材料外,各类别申报项目分别所需的其他申报材料,详见基金会官网发布的各艺术门类资助实施细则和基金会印发的《申报指南》。

五、申报注意事项

1. 同一个项目不可同时申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基金会一般项目和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的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在评审落选后,会自动转入一般项目或专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

2. 申报者需如实填写申报项目的预算和申报金额,并由财务签字负责;资助项目资金需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账目管理工作。

3. 申报者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由基金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六、申报咨询

申报者请登录基金会网站了解基金会和各专项基金相关资助实施细则。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的项目受理由专人负责,在申报受理期内接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的相关咨询(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受理点联系方式如下:

◎“疫情防控”专题创作项目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评审办公室 邮编:200052

电话:62818587、62834878、62821472、62815037-304/553/217

◎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

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客房中心 邮编:200031 

电话:24022230、64450154、54363151

◎基金会一般项目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评审办公室 邮编:200052

电话:62815037-204/296/312/313/315/316

◎青年编剧扶持项目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评审办公室 邮编:200052

电话:54363151、62815037-217

◎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专项申报

地址:高安路17号 邮编:200031 电话:24022190、24022325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专项申报

地址:人民大道300号上海大剧院(C2入口)216室事业发展部

邮编:200003 电话:63868686-2105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专项申报

地址:岳阳路168号2号楼 邮编:200031 电话:64376722

(上述各项目具体受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详见基金会印发的《申报指南》。)

七、《申报指南》索取

基金会将印发《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一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欢迎申报者来电联系索取,或在基金会官网查阅电子版。

电话:62815037-313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

网址:www.shcdf.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