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市级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4-28 11:0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6〕7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着力发挥非遗在推动上海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市文化旅游局将启动开展第二批市级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托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非遗制作、展示展销、体验教学、创意研发、品牌推广等一体化运营,符合非遗工坊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 依托一项或几项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本市传统工艺振兴的项目建设申报单位;

  2. 具备建设和运营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带头人,主体合规,在沪依法登记注册,运营规范、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保等不良记录。

  3. 具备建设非遗工坊的必要场地和水电等基础条件。拥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核心商圈、历史街区可适当放宽),具备制作、展示、体验、销售功能,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要求。

  4. 能够有效吸纳本地区低收入家庭或特殊人群参与就业,从业人数不低于5人;

  5. 销售业绩:年销售额50万至300万。

  三、申报材料

  1. 第二批上海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 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 区级初审:申报主体向所在区文旅局提交材料,各区文旅局审核、实地核查并择优推荐。

  2. 市级评审: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复核。

  3. 公示认定:拟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运营规范、特色鲜明、带动性强的主体推荐上来。

  (二)各申报单位如实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三)请于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21543611@qq.com,纸质版材料快递到指定地址。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张  昕 23118216

  材料报送:姜苗苗 18019745297

  快递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锦江饭店峻岭楼2组3楼2332室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上海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7日

  (联系人:张 昕 联系电话:2311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