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旅游景区船舶运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6-03-11 15:33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6〕3号

  

各区、临港新片区文化旅游和交通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船舶救生衣配备和使用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为强化上海市A级旅游景区船舶运营安全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管理理念

  各区、临港新片区文化旅游和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法定管理职责,督促各区、临港新片区A级旅游景区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事前预防、主动防控思想,指导景区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景区客运船舶以及船员管理,进一步加强景区客运船舶救生衣配备和使用,立足“小切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游客安全保障

  各区、临港新片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把A级旅游景区内客运船舶救生衣配备情况作为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会同景区主管部门指导景区经营单位在涉水经营项目中就强化救生衣配备使用、保障游客乘船安全做出明确规定;指导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加强旅游产品安全评估,选择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要求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提示游客规范穿戴救生衣,鼓励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各区、临港新片区交通管理部门和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依据法定职责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船舶配备符合数量要求、存放位置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救生衣,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鼓励船舶增配方便旅客随身携带或取用的新型便携式救生衣、手持式救生设备和救生浮具等。

  各区、临港新片区交通、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会同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指导船上的船员、导游、工作人员加强提示提醒,督促乘坐小型开敞式船舶等的游客规范穿戴救生衣,确保乘坐其他类型船舶的游客在突发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及时取用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设备、救生浮具。

  三、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一)加强行业指导。各区、临港新片区文化旅游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履行管理和监管责任,强化对景区船舶救生衣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压实景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景区经营单位合规经营、安全经营意识以及物防、技防、人防管理水平。

  (二)加强联合检查。各区、临港新片区文化旅游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紧盯节假日和暑期、汛期、旅游高峰期等重点时段,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强化船舶救生衣配备和使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临港新片区文化旅游和交通管理部门会同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游客规范使用救生衣,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发挥旅游、交通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有关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救生衣配备和使用等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各区政府承担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引导旅游景区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严格落实船舶运营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救生衣配备和使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游客乘船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

  (联系人:林希茜  联系电话:2311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