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12-25 15:4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3〕108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表彰先进、凝心聚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本市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基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等。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含市文旅局相关直属单位、各区从事非遗保护传承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研培院校等。

  (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相关基层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科学管理,作风优良,具有突出的凝聚力。

  3.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4.201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未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审查。

  (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非遗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立足岗位职责,担当作为,甘于奉献,社会形象良好,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非遗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

  4.2018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名额数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对象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各区评选机构和相关审核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

  四、推荐程序

  此次推荐工作执行“两审一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申报单位、我局官网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遴选推荐一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一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市级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单位可遴选推荐一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或一名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市文旅局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组成评审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经报市文旅局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初审推荐材料。

  (四)文旅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由我局反馈给各相关单位。

  (五)市文旅局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优先级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向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程序,做好推荐考察

  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市文旅局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二)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推荐材料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报送。材料包括:本地区、部门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初审表》。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反映本单位工作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反映工作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5张。

  2.市文旅局成立“本市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组织评审,确定建议推荐名单。经报市文旅局党组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24年1月30日前向文旅部报送推荐材料。

  3.文旅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由我局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市文旅局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报局党组审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对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于2024年3月29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提交推荐材料。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请按推荐优先级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政策解读

  联系人:郁文昌、陈平

  联系电话:021-23118215、23118213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申报材料收集:

  联系人:林静

  联系电话:13044111380  邮箱地址:shfy413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

  2.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初审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