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23-05-16 14:41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发〔2023〕5号

  

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全面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情况新要求,着力加强行业重大战略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为事业产业发展服务。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121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围绕《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选题》(附件1)所列选题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可在选题框架下进一步细化或拓展。对自拟选题的课题申报不予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管理职务,并组建3到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备申报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

  (二)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项目的管理服务和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信誉保证。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有尚未结项的广电总局社科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项目;一个项目只能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单位。

  (四)凡申报国家其他项目者,不得以同一选题申报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

  (五)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0个。

  三、项目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著等。项目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成果为专著的,研究周期为2年。资助金额一般为5万元(具体见立项通知书)。项目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0〕144号)进行管理。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论证活页》(附件3),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五、注意事项

  (一)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周瑾021-23118120

  电子邮箱:3828957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科研究项目选题

            2.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23年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科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周  瑾   联系电话:021-23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