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12:58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发〔2020〕4号 

本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大专院校(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精神食粮,凝聚新时代前进的磅礴力量,从2020年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启动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现将本市推优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并于推荐季度内在各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紧扣主题,围绕主线,守正创新,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爱国之情和奋斗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浓厚氛围。

  三、推选办法及结果

  网络视听节目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度参评作品由我局筛选后向总局推荐,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每季度评选出的作品,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协调会、广电总局宣传工作例会、新闻媒体、重点视听网站等平台进行经验推介。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请提高思想站位,重视推优工作组织,遴选符合标准的作品申报。参评作品应提交《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和节目样片、样带,长剧或系列节目应提供1集或1期节目样片、样带。

  2、此项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第一季度节目报送的截止日期为4月5日,第二季度为7月5日,第三季度为10月5日,第四季度为2021年1月5日。

  3、参评作品材料在每季度截止日期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递交我局(地址:大沽路100号),电子版(仅作品登记表)发至wlstsh@163.com。

 

  附件1: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参评作品登记表

  附件2:版权承诺书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夏薇怡 朱静怡 联系电话:23118231,2311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