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城市文化艺术手册物流派送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

2021-06-17 09:02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购买主体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2021上海城市文化艺术手册物流派送服务项目

联系人

潘晓艳

联系电话


项目预算

36.00万元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周期

1年

磋商时间

2021年6月29日

项目需求信息

1、项目情况介绍

为便于市民及时掌握每月上海舞台演出、美术展览、电影放映、公共文化服务等信息,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每月编制《上海城市文化艺术手册》(以下简称《艺术手册》)供市民免费取阅。《艺术手册》每月印刷量为5万册。派送范围包括本市350余个文化场所(剧场、展览场馆、电影放映场所、公共图书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350余家星级宾馆和55个旅游咨询中心。

 

项目团队要求:

    (一)整个物流监督团队至少由10位以上人员组成,在整个工作流程期间,须有专人负责每个区县的配送工作,做到专人专区。团队中至少有2人为监督专员,做到专人专事,负责督导整个工作流程。

    (二)相关团队需拥有发行的书刊、杂志、报刊等相关发行配送工作,拥有完整的物流配送方案以及应对突发状况能力,确保整个项目能顺利完成。

    (三)所有配送以及监督人员需拥有相关工作从事经验,接触过发行工作的人员优先。

 

项目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监督专员需统一收集全市所有发行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配送数量等相关信息,确保记录所有新增发行点并维护好数据信息,做到清晰有条理,以便上级部门随时索取想要的相关信息,并每月对现有新增发送点情况进行汇报。

    (二)监督专员需根据配送专员每日收集到的信息维护好所有发行点的相关人员及其联系方式,能及时根据人员出入情况进行更新,确保联系表内所有信息为最新,以方便接收发行点的突发状况,及时与发行点负责人员联系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发行点工作的顺利。

    (三)监督人员需联系设计与制作部门(印厂)确认设计进度,并且督促印厂保障印刷进度,确保10日前完成所有设计印刷工作。还需要根据上级部门所提供的发行点信息进行配送工作的安排,并下发至配送单位,制定配送方案并配备签收单给到物流单位进行签收确认之用,于每月12日前完成确认。

    (四)配送前监督人员须将印刷成品转移至特定仓库保管,以便后期配送。每月13至15日,根据制定的配送方案内规定进行实际配送,监督人员需监督和督促物流配送部门进行配送工作,并与相关场馆联系人进行收发确认,待完成所有配送后向配送单位统一回收签收单,与尚未签收的发行点进行联系确认并整理存档,监督人员还需要根据每日配送状况填写进度报表,以备上级部门随时抽查,日报内容必须包括签收人员、是否签收、印刷品是否有损坏遗失等细节内容。

    (五)若遇到配送不及时应立即与配送公司确认配送进度以及延误原因,帮助协调并解决问题,以确保配送能顺利在每月18日前完成,监督人员还需将延误原因汇总成工作报告上报给上级部门,并反馈解决方案实施情况。

    (六)若场馆临时需要增加配送相关定额,监督专员需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备,更新物流总量,确保配送量数额的完整性以备调整长期配送定额。

    (七)监督人员还需要督促场馆确认收货后进行检查工作,如发现物流过程中有丢失或者损坏严重的,则需与物流部门进行交涉,并快速补上相关缺漏,所有进度需及时汇总到日报中去进行统一整理。

    (八)每月月中以及月末需向上级部门反馈配送点的发放情况并提交日报,反馈实际流程运转中发现的问题,可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关解决方案确保流程更高效便捷的团队优先。

(九)在进入下月配送和监督工作之前还需要总结汇报上月工作的月报包含配送情况以及后期工作人员反馈以及客服投诉信息给到上级部门进行审核,并以日报以及月报作为团队考核标准参考项进行工作评估。

 

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

1、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

2、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服务管理

(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

(5)各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3、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2、对项目承接方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需附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应加盖公章。

3、项目结项要求

每月按采购人派送点要求,按质按量派送到位,无损坏,有签收,根据调整能够及时改变等。

4、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依据成交金额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5、磋商流程: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将磋商材料(详见第二项第七条)、《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方案、业绩证明材料等供应商认为需要的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邮寄至上海市大沽路100号潘老师18917607287,以送达时间为准,超过截至时间6月23日下午16:00送达的将不再接收。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后续磋商。

(2)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6月29日下午13:30

(3)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新发展大厦11楼大会议室

(4)代理单位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12楼

联 系 人:张旭帆

电    话:1368198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