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年报

2019-02-26 07:23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http://wgj.sh.gov.cn/) (http://lyw.s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28098,021-63367122。

  一、概述

  2018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条例》和《规定》的精神,根据本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统一部署,围绕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战略,重点推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依据《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着重做好公共文化和旅游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的责任处室,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官网为我局主要政务公开平台,文化上海、乐游上海微信、微博辅助公开。分管局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所包含的信息公开、数据共享、平台对接、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举办局系统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培训班,并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部门年度考核。同时,在经费、设备、人员等方面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二)强化政策解读,推动重点领域公开

  为配合对我局2018年制发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影视、演艺、艺术品、动漫游戏、网络视听5个产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局官网政策解读栏目中分别以图解、问答、专家解读形式对这些文件进行了解读。根据全市政务工作要点中明确的推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的要求,在局官网增设“上海文化品牌”“2018市政府实事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上海文创50条”等专题,着力推进公共文化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配合一网通办,全面完成审批平台接入

  按照“统一建设、统一部署、部门入驻、分级管理”的模式,升级改造局门户网站,全面整合局网上政务大厅和各区文广文物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配合市政府完成覆盖市、区、街镇三级的上海政务服务“一张网”。同时改造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将受理功能根据接入模式纳入全市统一受理平台,实现保留事项业务办理功能,实现“受办分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793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4次、在线访谈3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1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5 次。

  (一)主动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的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均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有以下内容:

  1.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责、机构领导、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区县部门和相关人事任免;

  2.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3.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年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4.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领域计划规划、政策法规类信息和相关政策解读;

  5.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办事类信息;

  6.主动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性信息;

  7.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统计数据类信息;

  8.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结果公示等;

  9.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10.本局履行职能相关的其他公共服务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政务网站(http://wgj.sh.gov.cn)和(http://lyw.sh.gov.cn)以及“文化上海”“乐游上海”微博、微信是本局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同时,还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公共查阅点的建设,方便公众提交公开申请、查阅信息;并依托“上海档案信息网”、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和上海市图书馆向公众提供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件,其中网络申请50件,占67.6%;信函申请24件,占32.4%。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我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74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有8件,“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有12件,两项合计占总数的27.0%;“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有21件,占总数的28.4%;“信息不存在”的有22件,占总数的29.7%;“不同意公开答复”的有3件,占总数的4.1%;“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有4件,占总数的5.4%;“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有3件,占总数的4.1%。“申请人主动撤销”的有1件,占总数的1.4%。

  (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8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件,被依法纠错5件。

  2018年,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3件,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967425次,按点击率高低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近期信息公开、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依申请公开、财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机构概况、建议提案。通过局受理中心窗口咨询为32800人次,其中电话咨询约16500人次,当面咨询约16300人次。2018年度“962020”旅游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共接待来电咨询投诉42539万次;12301网上投诉4285件,接收来信投诉1211件。政务微博的网民关注量(订阅数)406余万,全年共发布微博6998条,平均单日转发数120人次,平均评论数32人次;政务微信的网民关注量(订阅数)45余万,全年推文2255篇,其中89篇原创,累计阅读数726万。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决策公开方面主动听取公众意见还不够。

  改进措施:2019年,将以文旅融合为契机,优化内部流程,在加强保密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率。同时将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加强决策公开力度、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本次统计的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表所含数据包括原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原上海市旅游局、以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统计数据。

  (二)附表、附图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9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3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0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5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8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74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50

     4.信函申请数

24

  (二)申请办结数

74

     1.按时办结数

70

     2.延期办结数

4

  (三)申请答复数

7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3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8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5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未单独核算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