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业务为境内旅游、入境旅游)
2017-11-15 07:3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自上海市旅游局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办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 |
申请人可在“上海旅游政务网”下载,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 |
2 |
旅行社企业章程 |
原件 | 1 | 纸质 |
与送工商登记的一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 |
3 |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纸质 |
1.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2.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
4 |
经营场所的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1.作为《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附件二的证明材料提交;2.提供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3.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
5 |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附件一,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无需另行提交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
6 |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
履历表的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1.填写《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附件三,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无需另行提交法定代表人履历表材料;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 |
7 |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填写《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附件三,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无需另行提交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材料 |
8 |
至少3名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导游证 |
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导游证的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纸质 |
1.作为《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附件四的证明材料提交;2.导游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加盖旅行社公章;3.劳动合同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提交申办材料。
2、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将受理的申办材料转由上海市旅游局进行书面审查。在审查的基础上,市旅游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上海市旅游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予以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可以至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领取批复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2009年4月3日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
4、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
5、《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5〕96号)
6、《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旅游局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进行审批。
上海市旅游局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进行审批。
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0楼
电话:23115545、23115547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受市旅游局的委托,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以及证件的制作和颁发。
地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地下一层
电话:64387013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电话:23115545、23115547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受市旅游局的委托,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以及证件的制作和颁发。
地址: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地下一层
电话:64387013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