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04-02 17:28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和“组织机构类”四类。“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设“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广电总局颁发扶持资金和证书。“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若干,广电总局颁发证书。

  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3年年内制作完成。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3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积极推进全媒体传播,提升传播效果。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3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项扶持、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请申报机构或个人于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作品一并报送上海市广播电视局,经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初评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终审。

  此外,2024年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切实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推出更多题材多样、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要统筹大屏小屏,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公益广告播出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全媒体传播,促进国际传播,提升传播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9号)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