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申请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2019-07-09 05:29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本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根据《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一)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连续从事采编、播音主持实习满一年、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工作岗位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或参加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的(省级台资格考试口试为A级,区级台资格考试口试为B级以上),确需承担新闻采编任务的播音员主持人。
(二)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1.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2.广播电视新闻单位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广播电视新闻单位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3.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
5.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
6.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
7.品行不端、声誉较差。
二、申领办法
1.申请领取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 http://press.gapp.gov.cn)进行;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为可申领新闻记者证的各新闻机构配备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应由专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人员在专用电脑上安装驱动程序(中国记者网→常用下载(首页的左下方)→USB-KEY驱动程序→点击下载),插上加密终端即可使用。所有记者证申请、审核、注销、年检等工作程序须通过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
3.各播出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加密终端,建章立制,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流程:申领单位汇总审核相关材料→提交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并向本级广电行政部门报送相关纸质材料→本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上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审核→各播出机构统一领取新闻记者证。
三、上报材料
(一)申领人提交材料
1.新闻记者证申领人员情况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双面复印);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交材料
1.新闻记者证申领人员花名册(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发邮箱shtourhr2013@163.com);
2.申领人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上报材料时间、地点
时 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
地 址:四川中路276号6楼。
联 系 人:刘 镇
联系电话:23128120
五、其他
各单位对退休、调离、辞职等不再从事新闻采编的人员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原记者证收回上交市文广影视局,如遗失的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启示“申明原证作废”,并将报纸上交市文化和旅游局。
特此通知。
附件:1. 新闻记者证申领人员情况表
2. 新闻记者证申领人员花名册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