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25-07-30 16:39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海旅游高品质发展加快建成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动上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5〕3号)的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推动上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让旅游业更好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中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1. 符合国家战略导向要求。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文旅工作,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多个重要文件,如《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等,充分释放出国家鼓励文旅产业发展、更好发挥文旅促消费作用的积极信号。去年以来,我市也不断加大文旅商体展联动促消费的工作力度。延续设立新一轮旅游专项资金,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形势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

  2. 服务上海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今年3月21日,我市召开旅游发展大会。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建成世界著名旅游城市”。今年2月,我市出台《全面推动上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沪府办发〔2025〕3号),要求“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上海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延续设立新一轮旅游专项资金,在保持现有资金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投向结构,突出重点聚焦,有利于持续发力加快推进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

  3. 完善专项资金管理。2021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了新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也为完善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积累了经验。延续设立新一轮旅游专项资金,并同步修订完善配套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更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8章25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支持范围和方式

  支持方向,专项资金主要从营造旅游发展环境、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出发,重点支持纳入上海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重大任务和重要创新等方面,支持对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项目。

  使用范围,根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项目

  (二)支持城市形象提升项目

  (三)支持旅游公益设施项目

  (四)支持我市重大旅游活动项目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同一项目可任选一种支持方式。

  资助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总费用的30%,且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单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且贷款贴息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和管理

  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单位应为对上海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二)申报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四)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拆分、重复申报;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

  3、项目管理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签订《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协议》,并根据协议内容完成项目实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市文化旅游局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跟踪管理。

  4、绩效管理

  市文化旅游局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应按照我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5、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文化旅游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对发现资金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6、责任承担

  对于项目逾期不完成或未按时向市文化旅游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项目单位,取消拨付项目尾款。

  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单位,取消拨付项目尾款,并视项目实施情况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7、信息公开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由市文化旅游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