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2023-07-13 16:49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2023年3月22日,市文旅局发布了《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和《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逐步拓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范围,市文旅局聚焦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旅游领域,继续增加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

  《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事项共28项,其中新增旅游领域6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事项,涉及旅游领域中的在线旅游经营者、旅行社和导游。其余22项均为《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已经规定的事项。《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涉及的文化市场领域包括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游、艺术品经营、出版、印刷等。

  此次《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是在《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拓展。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对《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的22项情形逐一进行了梳理和调整,确保《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与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相适应;二是增加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事项共6项,集中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旅游领域。《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同时《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不再施行。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细化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强化了违法行为改正的要求,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情形,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共19项),如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按规定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首次被发现,能当场按规定悬挂改正的,方能不予行政处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共9项),如导游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初次被发现并能及时改正的,方能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对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兜底规定,明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市、区文旅部门所属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继续做好《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的贯彻落实工作,发挥好《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版)》对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