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抗疫惠企28条政策百问百答——12部门答《第一财经》《界面新闻》记者问

2020-03-03 02:46 来源: 解放日报

  2月7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沪28条”),目前已陆续出台各项细则并开始具体实施。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望有效纾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联合界面新闻,广泛收集了企业关心的各类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商务委、科委、国资委、金融工作局、文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等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落实细则文件,整理出《上海抗疫惠企“28条”百问百答》。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直观的问答形式,帮助企业更好了解相关政策,共同助力上海企业更好地抗疫复产和稳健发展。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正式发布为准(包含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报备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企业)。

  2、我公司是一家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预计疫情结束后会有不少剩余物资。“沪28条”提到可以通过政府储备和包销予以解决。届时政策能否到位?

  答:由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组成部门确认征用、进口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经市相关部门会审后,纳入上海市地方储备体系处理解决。

  相关办法和程序正研究制定中,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

  3、我公司从境外进口口罩,直接捐赠给市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单位用于疫情防控,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包括:①进口捐赠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②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③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符合上述规定的,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我公司从事国际贸易,接到上海市卫健委交办的紧急任务,从国际市场大量采购进口防控疫情物资,是否可享受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进口物资应属于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或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市税务部门。

  企业及相关进口物资已被列入上海市可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名单和物资清单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5、免税进口防疫物资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明确,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进口的、符合免税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有关减免税手续。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相关进口单位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申请退还。

  防控疫情物资通关及减免税手续相关具体事宜可向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的具体事宜可向市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咨询。

  6、“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如何实施?

  答:上海市药监局按管理权限在办理上海区域内医疗器械和药品注册时,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这一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7、“沪28条”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如何实施?

  答:该专项重点聚焦疫情防控相关的关键药物、器械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先立项、后补助”快速启动实施,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按注册或生产资质取得与否分标准支持[对于建设期内(一年)创新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并开展产业化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未能获得相关产品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

  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指南,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电子化手段受理立项申请报告。

  8、抗疫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上市是否会有特别政策补充?

  答:涉及抗疫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上市的相关内容为: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在现行法律、规则框架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对接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发行上市准备工作,为企业答疑解惑;相关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材料齐备的,做到即报即受理;组织熟悉生物医药行业的专业审核人员集中攻关、快速审核;充分考虑发行人、中介机构准备问询回复的实际困难,在疫情期间对发行人回复时限予以中止计算。

  9、我公司是一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企业,正扩大产能开展生产,1月紧急购进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条生产线,有很多进项抵扣不完,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可以。

  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确定。

  10、我公司1月份采购了一批N95口罩无偿捐赠给了定点收治医院,这批捐赠物资在增值税上如何处理?

  答:可以免征增值税。

  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11、我公司是货运企业,疫情发生后我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紧急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这笔运输收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

  12、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防护用品,为此政府将会支付给企业复工返岗补贴。这笔财政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

  你公司取得的复工返岗财政补贴如不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3、我公司为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因扩大产能的需要,新购置了价值600万的生产设备,此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有无优惠政策?

  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上海市经信委出具的《生产能力应急征用通知》,作为确定企业名单的依据。

  14、疫情发生以来,为疫情防控提供产品和劳务的企业能否获得财政贴息支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答:以下五类企业可以获得由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①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②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③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④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⑤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对于上述防疫重点企业,上海市通过名单制进行管理,建立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在上海市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上海市地方企业,可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再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企业取得财政贴息后,实际融资成本将降至1.6%以下。

  同时,为企业提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相关便利,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可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企业纳入名单并获取人民银行支持的优惠利率信贷后,可凭借2020年1月起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填写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市财政局。经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将及时向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15、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房屋租金减免?

  答:三个关键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大型企业集团实际控制的下属中小企业不在本次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适用范围内。

  16、我不是直接和国企签署租赁合同,中间有转租人,还可以享受租金减免吗?

  答:可以。

  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实际经营承租人需向转租人、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7、如果中小企业承租的是央企、其他省市国企,或者民企、外企、集体企业的物业,可以减免房租吗?

  答:对于出租方为央企、民企、外地国企等其他主体的,鼓励其执行本次免租政策,建议承租人与出租方协商解决。

  18、我公司承租的物业,股东结构有些复杂,还有非国有中小股东,可以免租吗?

  答:实施房租减免的主体是上海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属于这一范围内的股权多元化企业也要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建议承租人具体咨询相关企业集团,了解办理流程。

  19、非国有企业经营的商务楼宇、园区等,如果主动为承租户减免租金,是否有配套补贴?

  答:“沪28条”明确,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应急征用房屋和主动减免租金的企业可减免“房土两税”,需要如何取证?

  答:由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自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上海市税务部门将与市、区有关部门联系,获取政府应急征用房屋的企业和主动减免租金的企业相关信息,开展政策宣传和精准辅导,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

  21、跨区房租补贴如何操作?比如公司在长宁注册,但是承租园区在奉贤。

  答:按照本次房租减免政策,上海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其自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实施租金减免政策,主要依据为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公司注册地不直接相关,具体办理流程、需提交的材料可与出租人对接。

  22、我司所租大楼所有权人是区属国企,业主称要按区一级的规定,暂无收到租金减免政策,所以我们还是要缴纳全额租金,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答: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上海各区和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与市级政策衔接,鼓励各区和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沪28条”要求。

  对于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市、区政策衔接问题,建议承租人与所在区国资监管部门对接解决,市国资监管部门将做好跟踪协调。

  23、免除租金能持续多久?

  答:免除2020年2月、3月租金。之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国有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24、我公司人数上已超出中小型企业标准但尚未盈利,是否可以适当放宽限制条件,减免部分租金?

  答:“沪28条”明确,本次免租政策面向的是中小企业,大型企业未纳入政策范围。确有实际经营困难的大型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在协商情况下予以支持。

  25、我公司是一家快捷酒店,1月底以来基本空房,营业额下降得厉害,加上人工等成本压力很大,有没有税收扶持政策?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提供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26、我公司是一家快递企业,很多市民这段时间主要依靠快递小哥上门配送生活必需用品,企业的成本开支大幅上升,经营压力很大,有没有税收扶持政策?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27、我公司是一家长途客运公司,因疫情的影响,客流量大幅下滑,有没有税收扶持政策?

  答:自1月1日起你公司提供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28、我公司疫情期间取得的收入,按照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纳税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29、我公司通过本市某慈善基金会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区捐赠300万元,能否全额于税前扣除?

  答:能。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0、我集团公司为防控疫情,购入口罩及消毒液一批(价值100万元),供员工上班期间使用,这笔进项可以抵扣吗?相应支出能否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进项可以抵扣。相关支出可以作为劳动保护支出于税前扣除。

  31、我公司为咖啡连锁店,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能否适用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的政策?

  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咖啡馆服务属于四大类中的餐饮业。如你公司2020年度以餐饮等政策规定的困难行业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且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以上的,若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可由5年延长至8年。

  32、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考虑捐赠现金和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30%进行扣除吗?

  答:不,是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3、个人通过机关单位统一组织的捐赠,可以享受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34、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答:可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5、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薪人员,我个人的捐赠金额是否一定要通过工作单位在平时发放工资时扣除?

  答:可以选择。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36、“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如何申请?

  答:无需纳税人自行申请。

  为支持定期定额个体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的个体户依法合理调减其核定定额,以此减轻定期定额户的税费负担。主管税务机关将统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户调整定额。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税务机关将统一调整恢复原定额。

  37、既然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可否适当增加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负?

  答: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已出台相关支持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主要有如下税收支持政策:

  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另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小微企业目前可适用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8、由于疫情影响,已经有一些主打国际旅游和签证业务的企业资金链非常紧张,如何扶植和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

  答: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希望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旅游企业渡过当前困境。

  一是为旅游企业减轻负担。对上海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

  二是发挥专项资金助力发展作用。加快2019年度旅游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对经过评定的项目,力争一季度末二季度初启动资金拨付。同时,尽快启动2020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振兴上海旅游发展、提升上海旅游形象、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丰富疫后重大旅游活动等项目。

  三是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帮助本市文旅企业对接再贷款专用额度上海地区承贷银行。帮助本市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防疫期间资金困难,增加企业现金流,共度时艰。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在行业内形成合力共克时艰。行业协会自身带头,免除会员单位2020年上半年的会费。

  39、哪些缴费人可享受“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的政策,如何申请办理?

  答:生活服务业中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是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上海市明确自1月1日起至新冠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对上海市生活服务业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费额的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采取“点对点”线上办理方式。每一季度申报期结束后(首次在2020年4月),相关缴费人在收到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推送的提示信息后,即可在线填报《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补贴申请书》,表内大部分信息由税务征管系统自动导入,缴费人只需作补充和确认。凡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缴费人,将于申请次月10日前收到补贴资金,相关拨付情况将会通过短信通知、电子税务局、一网通办等途径及时告知缴费人。

  上述政策内容,可在上海市财政局网站(www.czj.sh.gov.cn)“政务公开”-“公示公告”进行查阅。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4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有哪些信贷支持?

  答: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精准施策,主动与客户协商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

  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贷款到期但受疫情影响较大难以按期还款的客户主动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4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贷款有优惠吗?

  答:上海银保监局督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资金成本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在沪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体减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应的细则。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可在后续信贷业务办理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42、我公司是一家新能源车企,有一种车型能用于抗击疫情,希望从银行获取贷款支持。虽然我们在名单上,但是贷款能不能发还没确定,请问应咨询哪里?

  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要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由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审核纳入。重点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收储、供应企业,重要配套企业和生活必需品骨干企业等七大类,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企业生产供应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补名单。

  如企业被列入国家疫情保障重点名单,可向国开行、进出口行、农业发展行以及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申请;

  如企业被列入本市疫情保障重点名单,可以向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以及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申请。具体可向相关银行咨询。

  43、为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上海市金融机构在做好企业融资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目前,上海市银行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更多企业获得贷款。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运用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对列入上海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专项再贷款名单的防疫重点保障企业,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工、农、中、建、交、邮储银行在沪分行可提供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

  二是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基点,在沪银行可自主决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三是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和14家在沪村镇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利率不高于4.55%的支持;

  四是鼓励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银行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以上政策,银行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评估后自主决策实施。

  44、对于轻资产、科技类企业,是否有更多的资金支持政策?

  答:目前,上海市针对企业因缺乏抵押资产而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已推出了“高企贷”“科创企业上市贷”“科技履约贷”“科技小巨人贷”“微贷通”“文创贷”等产品,相关银行还推出了投贷联动和无还本续贷融资服务,针对性地服务企业所处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同时,科技企业还可选择在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优质科技企业可争取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等。此外,针对此次疫情,上海市金融机构在做好企业融资方面,推出了多项举措,企业如符合相关要求,也可申请相关政策。

  45、上海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于未在此三家银行开户的企业,如何申请贷款?

  答:企业可通过以上三家银行官网、官微等宣传途径,进一步了解政策有关信息。

  46、对已申请贷款的企业是否有相关降息优惠,或者在已申请贷款的基础上是否能降低再贷款利率?

  答:疫情期间,企业原有贷款合同,原则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银行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此外,企业如需申请人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建议联系经办银行,银行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评估后自主决策实施,给予更多支持。

  人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详情及相关银行联系人详见如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1DXpbXpstOLv6mXSj_jqQ

  47、中小微企业受本次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暂时失去了收入来源,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面临资金链断裂。上海在融资担保方面如何纾解融资困难,具体如何操作?

  答:在融资担保方面,市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一是增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为全力支持防疫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中心确保2020年度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同时,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

  二是保重点,开辟绿色通道。针对纳入国家、本市及相关部门提供的疫情防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市担保中心通过建立“白名单”数据库,与合作银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组织专门审批团队为上述企业提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在资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批。

  以上业务办理由中小微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对于纳入疫情防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同时纳入市担保中心“白名单”数据库。合作银行和市担保中心进行并联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推荐市担保中心进行审查。市担保中心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逐步实现融资担保业务申请、受理、审批等全流程的“线上”办理。(担保业务咨询电话:63771107,市担保中心业务一部)

  48、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有哪些要求?

  答:专项再贷款是支持保供的重要宏观政策,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重点省份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重点省份省级政府确定名单。金融机构审核贷款用途后,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49、上海地区可以到哪些银行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答: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向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9家全国性银行在沪分行申请优惠贷款。

  纳入上海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6家全国性银行在沪分行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申请优惠贷款。

  50、此次专项再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51、贷款使用有什么条件吗?

  答:根据相关中央和上海市文件精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主要含以下几种类型:

  ①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②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③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④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⑤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要将优惠贷款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

  相关责任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资金出现“跑冒滴漏”。

  52、财政贴息的要求是什么?

  答:对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获得由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的,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