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28条”解读专辑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文化旅游企业法律适用问答

2020-03-02 09:1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文化旅游业是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大量文化旅游企业主营业务暂停,处于停产停工状态。为解决服务性企业的实际困难,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市府28条”)。为便于广大文化旅游企业理解、使用好相关政策,就相关条款进行法律解读并提出操作建议,供文化旅游企业参考。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

(九)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

1、“市府28条”首先明确本市国有企业免除二、三月份的房租。因此,凡出租人是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执行该规定。

除两个月免租期外,“市府28条”还鼓励国有企业以协商方式进一步减、免、缓交租金。也即在两个月免租政策外,鼓励国有企业出租人进一步降低承租企业的租金负担。

同时,“市府28条”特别强调了要把政策落实到“间接承租”的“实际经营”企业。因很多企业的办公生产用房采用的是转租、合租或共享办公等形式,为防止“二房东”截断政策红利,“市府28条”特别强调了这一问题。“实际经营”即应当是实际使用房屋开展经营的租赁商户,而不是“二房东”等中间营利主体。凡采用“间接承租”方式租用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实际使用并承担租金的旅游企业应当留意,可主动与出租人和“二房东”联系,了解房租减免政策具体情况,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对实际承担的经“二房东”加价的租金,应免除国有部分的租金,“二房东”加价部分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本市国有企业包括“本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根据以上规定,享有免除租金的受益主体应符合如下条件:(1)承租(直接承租或是间接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2)租赁房产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企业应当属于非国有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旅行社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文化业、娱乐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非国有性质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也应当积极参与对企业的租金减免。这一要求并非强制,但鼓励非国有性质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积极与承租文旅企业友好协商、比照执行,共渡时艰。

综上,文化旅游企业可以按照上述政策针对出租方的不同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协商,综合评估此次疫情对承租企业的影响程度,核算确定对双方都合适的减免期间及减免金额。

(十一)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读:

按照税法规定,一般企业2019年的亏损,可以用2020-2024年这五年期间产生的利润来弥补,弥补后有盈利的再交企业所得税。本条规定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企业目前有亏损,不一定马上能在后面五年产生足够的利润来弥补,如果五年亏损就过期(俗称“亏损烂掉”),对企业不利。“市府28条”把弥补期延长三年可以起到企业减负作用。

(十三)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解读: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旅行社企业的现金流压力。暂退范围为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十四)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便利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上海市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等平台,通过绩效考核调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

(十五)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十六)加强融资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解读:

1、市政府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三家地方法人银行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在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至少减25个基点,并鼓励其他银行也参照执行。经了解,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原则上都可以降低25个基点,即3.9%,此外还有还款宽延、应急资金循环贷、无还本续贷的政策。具体需求旅游企业可主动和银行对接。

2、旅游、住宿餐饮、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受疫情的影响较大,相关企业现金储备必然不足,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可以保障企业在财务层面上能维持基本运转,有利于复产。

3、依据本市相关文件规定,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比上年度增加30亿元以上,支持防疫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包括无还本续贷和展期贷款),市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担保费率下降,将降低全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具体操作需要旅游企业主动与借款的金融机构及相关担保公司协商确定。

总体来看,政府此次政策着力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存量还款、新增借款、融资成本等核心问题。旅游企业要积极运用好金融扶持政策,努力维持好企业正常运转。

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十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解读:

企业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险归纳起来为“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上海地区自2019年5月1日起,已降低职工社保费率,目前单位缴费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6%,医疗保险为9.5%,失业保险为0.5%,生育保险为1%,工伤保险为0.16%-1.52%。

本次政策采用的是返还方式,包括了单位和职工两部分。失业保险金在社保费用中虽占比不高,但返还50%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另据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十八)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从2020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解读:

企业所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数,每年的4月份会根据国家统计数据进行上调,因此企业的社保费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增加。基数上调延缓三个月意味着2020年4、5、6三个月仍可按19年基数继续缴纳,无疑可减少企业的社保费用压力。


(十九)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解读:

社保费用的缴纳是按月缴纳,逾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员工无法正常复工,势必影响社保费用的按期缴纳。因此,“市府28条”允许企业逾期缴纳,但要办理报备手续,需要旅游企业注意。


(二十)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解读:

劳动等部门长期以来都有职业培训的相关政策。受疫情影响,很多旅游企业停工停产,但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个空窗期开展各类员工培训。所以旅游企业可以关注下政府部门举办的职业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

(二十一)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解读: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2020年2月12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5%降至1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十二)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解读:

疫情发生后,有组织旅游活动已被文旅部发文暂停。目前大量旅游企业主营业务暂停,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势必需要调整劳动用工模式,因此“市府28条”允许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合法合理地调整用工关系。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二十七)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解读: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旅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提交的经办材料存在缺失的,允许其通过“先办后补”、书面信用承诺等方式先行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金融机构可调整其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并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二十八)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解读:

上海市司法局就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发布了“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旅游企业法律适用问答”,内容涉及合同签署与履行、安全与应急管理、投诉与纠纷处理、劳动人事管理、风控制度建设等。广大旅游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方式获取。并可及时将疫情防控期间与旅游企业相关的典型案例及时向文旅、人社、卫健等政府部门以及工会、消协等单位反馈,以便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法律和政策适用口径、发布相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