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6-12 03:0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各区广播电视台: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共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三大类别。原则上,参加总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征集的特定主题公益广告作品,不得重复报送扶持项目。2017年度专门创作的“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公益广告”精品,将在此次评审中优先予以扶持。

  按照各播出机构的公益广告播出体量,建议上海广播电视台每类申报作品不超过6个,上海教育电视台及各区广播电视台每类申报作品不超过3个。报送材料请于6月15日前送至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18〕1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周培雯      联系电话:2312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