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19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的通知

2019-07-10 03:0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本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2019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56号)要求,2019年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工程内容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征集优秀网络视听原创节目剧本或创意

  (二)作品要求

  1.节目导向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基本导向,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为人民书写、为人民创作;

  (2)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守正创新;

  (3)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节目主题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革命文化,发扬优秀革命传统;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聚焦中国梦主题;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展示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宝贵经验,突出展示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讲好新中国的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

  3.节目类型

  互联网首播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剧本或创意,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

  4.节目材料

  作品基本信息(包含作品名称、节目类型、作品权利人、时长等信息)、剧本或创意大纲(包含1000-1500字左右的梗概)、拍摄方案(包含预算、拍摄班底组成等基本情况)以及申报机构和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实施安排

  (一)2019年5月3日前:报名机构按要求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等材料(纸质材料寄至我局,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我局初评后报送总局,总局评选出符合要求的作品,制定《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规划》。

  (二)总局与列入《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规划》作品的制作机构签订《“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造传播工程扶持”项目协议书》,并根据入选作品的质量、体量等因素,向制作机构发放一期补助资金以扶持创作。

  (三)列入《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规划》的项目须按时提交摄制完成的成片。我局初核后报送总局,总局评议后制定《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目录》,根据成片质量、摄制成本等因素,向制作机构发放二期补助和证书。

  (四)总局将组织开展宣传推介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对《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目录》中重点节目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对特别优秀的节目,纳入庆祝建国70周年等重大节点播出计划,推荐各重点视听网站购买、播出,为重大主题宣传期营造浓厚氛围。

  请有意向申报的相关单位于53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等材料报送我局(纸质材料寄至我局,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节目处联系方式:021-23128082,邮箱:wlstsh@163.com,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76号节目处。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请书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