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5-07 06:01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文化(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土地局、税务局、金融办,各直属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十二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关于促进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壮大上海市网络视听主体,引导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上海将大力提升本市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能级。结合上海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市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鼓励产业创新发展
 
  1.积极培育原创精品内容。鼓励网络视听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内容为王、导向为魂,大力扶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生产,打造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主创新节目集群。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精品打造战略。
 
  2.推动技术融合发展。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产业发展,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VR、AR等新技术有机融合、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发展的技术含金量。
 
  3.加快发展网络视听新形态。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断创新产品服务,健全新业务体系,促进短视频、音频、网络直播、电竞直播等业务形态创新发展。
 
  4.建立健全网络视听产业链。鼓励网络视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包括版权交易、技术研发、信息服务等新兴文化企业,为视听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优化产业载体布局
 
  1.推动重点产业集聚区发展。重点提高闵行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验孵化作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基地服务能级和集聚效应。鼓励网络视听上下游企业入驻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包括网络视频、影视动漫、网络游戏、技术研发、信息服务等新兴文化企业,形成规模效应。鼓励产业基地对入驻的网络视听相关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加快形成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在浦东(张江、金桥)、普陀、杨浦等区域形成网络视听产业资源空间布局,建立符合区域特色的发展模式。
 
  三、做大做强产业主体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和鼓励本市网络视听企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支持垂直类网络视听企业发展,包括音频网站、短视频网站、动漫社区网站等。鼓励引进全国知名互联网企业网络视听板块、全国性网络视听平台落户上海,设立研发中心等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2.加快媒体深度融合。深化传统媒体融合发展,加强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发挥主流媒体优势,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主流媒体集团,保持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3.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建立优秀企业发现机制,组织企业申报国家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等,发掘一批具有“独角兽”潜质的精品网络内容生产企业。
 
  四、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1.提升行业协会服务水平。充分引导上海市网络视听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参加本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积极吸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影视制作机构、研发机构、科研和教育机构等各方面会员,建立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参与行业监督,推动将政府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上海市网络视听行业协会行使,鼓励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
 
  2.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网络视听技术领域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技术知识性流程外包服务类网络视听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网络视听科技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执行税前150%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175%税前扣除。
 
  五、做好公共平台服务
 
  1.加强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及入驻企业积极优化基地内的各类配套设施和功能,支持规划建设一系列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云计算中心、高清编辑与音效合成系统、节目交易中心、影视产权服务平台、集群渲染平台、人才培训中心等。从内容制作、技术服务、版权交易多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于视听内容的制作、存储、播出、分发、交易和监管等各个环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投入,增强产品投送能力,引导网络视听企业更为专注地发展新的节目内容应用,探索新商业模式。
 
  2.搭建网络视听产业展示交流平台。巩固和提升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使其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盛会,为网络视听企业深化交流提供平台,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产业基地、行业协会和骨干网络视听企业举办网络视听活动,服务于国家网络文化建设和舆论宣传大局,支持具有一定权威性、覆盖面和行业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展会、论坛、交流等网络视听重大活动的举办。
 
  六、构筑产业人才高地
 
  1.深入贯彻落实人才政策。着力吸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艺术家、大企业家,全面落实突出“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的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上海“人才30条”,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网络视听产业人才环境,鼓励网络视听人才来沪就业、投资,并在子女教育等各方面提供便利。
 
  2.优化人才培训与激励机制。支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行业协会及企业发挥行业资源优势,积极与本市院校合作开设专业课程培训、开办专题讲座、开展产业专题研究,探索建立定向人才培养机制、实训基地项目;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培优计划;探索将网络视听相关专业人才纳入本市职称评定范围。逐步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人才集聚和产业升级的良性互动。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对网络视听企业资质、业务、内容进行审慎有效监管,积极防范风险。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审批流程,做到及时审批、积极指导。
 
  2.加强政府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网络视听企业协调沟通机制、政策培训指导体系,解决重点企业发展中遇到难点和突出问题,让企业更高效地开展工作,专注于产业成果的创制。重点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网络视听企业。
 
  鼓励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综合配套服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