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的通知

2018-03-29 09:3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本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

  根据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8]20号)要求,2018年继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工程内容

  • 征集对象

  本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

  (二)作品要求

  1.节目导向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

  (2)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

  2.节目主题

  •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立场;

  • 弘扬革命文化,发扬优秀革命传统;

  • 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聚焦中国梦主题;

  • 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 反映改革开放40周年党和国家事业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的巨大变化、人民群众在这一历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阐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

  • 展现中国成立以来的辉煌成就,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3.节目类型

  互联网首播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

  4.节目材料

  作品基本信息(包含作品名称、节目类型、作品权利人、时长等信息)、剧本大纲(网络剧请提供不少于10000字大纲,其他类别请提供1500-2500字大纲)、拍摄方案(包含预算、拍摄班底组成等基本情况)以及申报机构和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实施安排

  (一)2018年5月10日前:报名机构按要求提交作品信息表、剧本大纲、版权承诺书、拍摄方案等材料(纸质材料寄至我局,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我局初评后报送总局,总局评选出符合要求的作品,制定《网络视听节目优秀作品创作规划》。

  (二)总局与列入《网络视听节目优秀作品创作规划》的作品的制作机构签订《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造传播工程扶持项目协议书》,并根据入选作品的质量、体量等因素,向制作机构发放一期补助资金以扶持创作。

  (三)列入《网络视听节目优秀作品创作规划》的项目提交摄制完成的成片。我局初核后报送总局,总局评议后制定《网络视听节目优秀创作目录》,根据成片质量、摄制成本等因素,向制作机构发放二期补助和证书。总局将推荐各视听网站购买、播出优秀作品,组织各网络广播电视台和重点视听节目网站集中展播优秀作品。

  请各相关单位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此项活动的具体负责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反馈至我局,联系方式:021-23128082,18917701560,邮箱:wlstsh@163.com,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76号影视局市文广广电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作品信息表

  2. 版权承诺书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