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2018-03-23 09:2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本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8]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本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所传播的剪拼改编节目、片花预告片,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于4月6日前将清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8]2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