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上海市民营院团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9-04-04 09:2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激发上海民营剧团创作演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出一批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精品力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于2019年4月2日至5月7日举办“2019上海市优秀民营院团展演”活动。

  本次展演鼓励以讴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人民伟大实践和时代精神为主题的原创剧(节)目,同时兼顾部分新编、移植或改编的优秀剧(节)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演主体

  凡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完成院团登记注册手续的本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均可报名参选。

  二、展演剧(节)目的艺术样式和主要内容

  (一)2017年7月起原创、新编、移植、改编的剧(节)目,包括大型剧(节)目、小型剧目、小节目等多种艺术样式以及戏剧、戏曲、音乐剧、舞剧、鼓乐剧、相声剧、滑稽戏、曲艺、杂技魔术情景剧、音乐会、折子戏、小节目等艺术门类。大型剧目的表演时间为90分钟以上,小型节目的表演时间为5-10分钟,小戏、折子戏不超过15分钟左右。

   考虑到上海民营剧团应重视原创剧目,不断提高演出质量,增加优秀剧目的积累,本届展演鼓励部分参加过本展演活动的剧(节)目,在已经过“孵化”完成重大修改的前提下,经评委会评审同意后可以再次申报参加入围参演剧(节)目的评选。

  (二)展演剧(节)目倡导原创、新编、经典改编的作品,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一致的新品优品。

  (三)以“中国梦”为主题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题材剧(节)目,优先入围。

  三、参演方式

  本次展演活动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总体方案及参演标准,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经初评入围展演的剧目,由民营院团在规定展演时间段内自行安排专业演出场地及票务推广工作。各团还需将相关演出信息提前报送给展演组织机构,以便在主要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和宣传。经初评入围展演的剧目无故临时取消演出或退出展演的,将取消该民营院团今后两年的参演申报资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展演活动分为初评、中期评审及终评三个阶段。由各民营院团向展演组织机构提出申报,提交《2019上海市优秀民营院团展演剧(节)目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文字和视听材料。专家小组进行初评,遴选出原则上参演剧目不超过15台剧目,小戏、节目(包括折子戏)不超过10个,报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后将初评入围的结果反馈院团,以便院团启动展演准备工作。集中展演期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专门机构组成专家小组对展演剧(节)目进行终评,并于7月初将评审结果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审定。7月中旬,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终评结果。

  五、评奖及奖项

  本届展演拟设立五个奖项:

  (一)特殊奖(重大剧目创演奖)1-2个;

  (二)优秀剧目奖,不超过3个;

  (三)优秀节目奖,不超过3个;

  (四)参演剧目奖,不超过10个

  (五)参演节目奖,不超过7个。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上海市优秀民营院团展演剧(节)目申报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