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上海市舞台艺术作品评选展演的通知

2018-05-08 08:48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要求,为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发掘优秀人才、储备优秀作品,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定于今年7月至9月举办2018年上海市舞台艺术作品评选展演。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
 
  承办:上海艺术研究所、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市剧本创作中心
 
  二、活动主旨
 
  本届评选展演活动聚焦重大历史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现实题材,紧扣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鼓励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质的主旋律作品参演参评。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
 
  小型作品评选展演定于7月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大型作品评选展演定于8月至9月举行。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议。
 
  (二)申报单位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上海文广演艺集团、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负责其所属院团的申报、遴选工作;上海交响乐团、中国福利会儿童艺术剧院、各艺术类院校以及各区级、行业、民营文艺院团直接向市文广影视局申报。
 
  (三)申报数量
 
  小型作品:申报数量不限。
 
  大型作品: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不超过3台,上海文广演艺集团不超过7台,上海戏曲艺术中心不超过6台;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各限报2台;其他市级、区级、民营文艺院团以及艺术类院校限报1台。
 
  (四)申报条件
 
  1.本市各级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在2016年1月1日以来进行首演、且未参加过本市小剧(节)目和新剧目评选展演活动的小型作品和大型作品均可申报。
 
  2.小型作品:包括器乐、声乐、舞蹈、杂技、魔术、曲艺、小品、小戏等。大乐队编制的音乐作品、表演者为15人以上的声乐作品以及中、长篇评弹选回不列入评选范围。作品长度一般不超过8分钟;相声小品等曲艺类作品不超过15分钟;短篇评弹与小戏类作品不超过30分钟。
 
  3.大型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大型舞台原创作品。作品总长度原则上不少于70分钟;整台音乐会及歌舞、杂技主题晚会中的新创作成分须占演出内容的三分之二。
 
  4.各单位申报大型作品时,应自行落实评选展演活动期间的演出安排。
 
  5.本届评选展演设新人奖,旨在表彰在展演中表现突出的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舞剧编导、作曲(含唱腔设计)、舞美设计(含服装、化妆、灯光、道具、音效)等优秀青年人才。参评者须结合作品由申报单位推荐。演员、演奏员年龄限定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限定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未经推荐,原则上不予参评。在历届评选展演活动中已获新人奖者不予参评。
 
  (五)申报材料
 
  申报作品需提交视频光盘与相关文字材料(剧本、歌词、作品简介等)8份,《2018年上海市舞台艺术作品评选展演申报表》(须签字盖章)1份,存有视频、文字材料及申报表电子版的U盘1份。声乐类作品须附歌词,语言类作品须附剧本。视频、音频格式不限,要便于常用播放软件播放。
 
  小型作品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大型作品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评选
 
  (一)资格认定
 
  市文广影视局负责申报作品的资格认定工作。
 
  (二)初评
 
  小型作品:由市文广影视局统一组织开展。
 
  大型作品: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上海文广演艺集团、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负责其所属院团的初评工作;各艺术类院校负责本校的初评工作;上海交响乐团、中国福利会儿童艺术剧院以及各区级、民营院团由市文广影视局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初评工作。
 
  (三)终评
 
  终评结合展演同步进行,并评选出优秀作品奖、作品奖、新人奖若干。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巨鹿路709号311室
 
  (二)邮编:200040
 
  (三)联系人与电话:
 
  市文化艺术档案馆  郑 蕾  54043345
 
  市文广影视局艺术处 周云汇  23128058
 
  (四)电子邮箱:shwgjysc@126.com
 
  本通知可在市文广影视局网站(wgj.sh.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