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3-28 09:42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区文化(广)局、各美术馆:

 

  为及时掌握和全面了解全国各级美术馆的发展现状、面临问题、政策需求,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将于近期开展全国美术馆调研工作。现将《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调研工作的通知》(艺美函[2018]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 完善美术馆名录

  各区文化(广)局在上一阶段完成美术馆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辖区内美术馆名录。

  美术馆指以近代以来的美术作品为主,具有收藏、研究、展示、教育等功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常对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机构。具有美术馆功能属性的艺术馆、艺术博物馆、纪念馆、艺术中心同样列入统计范围。

  (一)填写美术馆统计表

  国有美术馆包含各级党委、政府、群团、高校、国有企业开办的美术馆。市级国有美术馆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区级国有美术馆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所在区文化(广)局。市文广影视局所属美术馆由市文广影视局统计。

  民营美术馆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美术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非登记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非美术馆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在区民政局登记的民非美术馆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所在区文化(广)局。

  具有美术馆职能,但以“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美术馆,请在“备注栏”写明“有限公司注册”。已经对公众开放、但还在民政部门办理民非过程中的美术馆,请在“备注栏”写明“民非办理中”。

  统计完成后,文化和旅游部将公布全国美术馆名录,并建立补充、退出机制。该名录也将成为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填写计划建设、正在建设美术馆统计表

  填写已由相应发展和改革、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国有美术馆建设项目。

  各区文化(广)局于4月7日前,将上述两份统计表纸质盖章版、电子版报市文广影视局艺术处。

  • 美术馆基本情况调研

    • 提交工作建议

  各区文化(广)局将美术馆管理工作意见与建议以书面形式于4月7日前报市文广影视局艺术处。

  • 填写《美术馆基本情况问卷》

  各区文化(广)局以完善后的美术馆名录为依据,组织各单位填写《美术馆基本情况问卷》,汇总后于4月17日前发送至市文广影视局艺术处邮箱。

  •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文广影视局艺术处 张悦

  传真:53087973

  联系电话:23128060

  地址:黄浦区四川中路276号8楼 邮编:200002

  邮箱:1191599409@qq.com

  请各区文化(广)局、各美术馆重视本次调研工作,认真做好信息统计、问卷填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调研工作的通知

2. 美术馆统计表

3. 计划建设、正在建设美术馆统计表

4. 美术馆基本情况问卷

 

(联系人:张悦 联系电话:23128060)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