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12-08 11:12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本市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各持证机构执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请你们按规定:1、完善统计名录库;2、做好2020年第四季度的统计报表(1-12月估计累计数),于12月15日前上报;3、做好2020年统计年报,于2021年2月10日前上报。有关统计工作咨询内容,相关事项如下:
一、 10月、11月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发证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列入2020年的统计范围;12月份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发证日期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原则上不列入2020年的统计范围,个别情况另行联系。
二、 网上直报的网址:gdtj.nrta.gov.cn
三、 有关统计资料见本栏第三季度统计咨询内容
四、其他广播电视统计咨询可通过caobin@scrft.com邮箱,或电话64086550转109,23118106联系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