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稿)

2019-12-19 01:49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沪委办﹝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激发本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供给

  1.做特做优“首发经济”

  积极引入文化旅游品牌的首店、首演、首映、首展、首秀。加快演艺大世界、现代戏剧谷等“全球演艺首演地”建设。鼓励具有超强文旅IP的全新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落户上海。鼓励全球知名的文化传媒公司、国内外知名院团及艺术家在上海开展原创作品、品牌活动的全球首演、亚洲首演、中国首演。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首演活动、首店开幕,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宣传推广资源支持。

  2.繁荣“夜间文娱经济”

  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美术馆等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多元化夜间游览项目。鼓励开发一批黄浦江主题夜游、演艺空间夜娱、文旅场馆夜游等多元化都市夜游项目,发展一批“深夜影院”“驻场秀”“音乐俱乐部”“24小时阅读空间”等夜间文旅消费场地。打造一批特色夜间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区,鼓励豫园、外滩、徐汇滨江、杨浦滨江、浦东东岸等特色区域以及朱家角、金泽、七宝等古镇,立足文化旅游融合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形成灯光秀、露天电影、文创集市、品牌快闪、非遗体验等系列主题产品。

  3.加速“数字文旅”提质升级

  丰富网络音乐、动漫游戏、网络表演、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文化内容,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围绕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数字出版、动漫游戏、传媒影视、网络视听等产业,鼓励优秀企业和精品项目积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扩大数字文化出口规模。鼓励文化旅游资源的数字化和可视化表达,开发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旅游消费产品。推动4K超高清电视频道的建设,加快超高清电视终端部署,鼓励4K超高清节目内容拍摄及制作,促进超高清电视节目消费。

  4.鼓励“文旅+”创意融合

  鼓励文、旅、商、体等多业态融合,创新更加多元的文化旅游消费场景,探索开设节假日/分时段步行街、周末创意市集、夜宵街等特色消费场所。借力长三角一体化平台,共同探索推进健康旅游、房车旅游、体育旅游等专项文化旅游产品。用好进博会的国际平台,发挥“上海国际电影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旅游节”“上海书展”“ChinaJOY”“CCG”“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国际电竞赛事等节赛会展演品牌,开展目的地营销,广泛宣传推广上海文化旅游特色资源产品。

  5.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支持黄浦区、松江区高标准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青浦区、崇明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聚焦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旅游消费需求,鼓励旅游企业突破传统的线路设计、景点选择、游客定位等理念,挖潜上海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的内涵,创新推出改革开放之旅、科技创新之旅、活力滨江之旅、乡村民宿之旅、江南寻根之旅、研学旅游之旅等主题化、定制式的文化旅游线路。鼓励老建筑向公众开放,拓展建筑可阅读的覆盖范围,鼓励建筑可阅读相关文创产品开发。

  二、增强传统文化品牌吸引力

  6.打响“上海礼物”品牌

  支持文化文物单位、社会主体、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开发文创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打造“上海礼物”品牌系列。继续做大做强“上海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发挥带动作用,搭建青年设计师论坛联盟、旅游商品项目创投等系列平台,为“上海礼物”的设计研发培育积蓄更多的年轻力量。对百年老店、海派特色小店等发展予以大力支持,推动系列门店进地铁、进社区、进商圈等。鼓励老字号品牌企业探索全渠道新零售模式,通过跨界创新、博览推介、主题快闪、大数据定制等,让老字号品牌走向全国、走向全球。

  7.推进文化旅游IP开发

  鼓励各领域开发主体深挖上海文化,创造性转化,打通资源、创意、市场全链条,研发设计兼具实用性和艺术美感的动漫、影视、游戏、艺术摆件、服饰、化妆品、珠宝饰品、食品等文创产品。鼓励文旅IP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注册申请,全方位打响具有上海特色的文化IP。激发博物馆、美术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开展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授权、商标权授权和品牌授权的试点探索。支持集文创产品展示、零售交易、版权洽谈于一体的“海上文创”发展,鼓励优秀文创产品纳入平台,凝聚品牌发展合力。

  三、提升文化旅游服务便捷

  8.提质增效公共服务

  加快旅游服务咨询中心、旅游厕所、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国际化服务水平。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联盟及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将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延伸至社区级。搭建文旅消费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公众更新发布上海的旅游信息、节庆活动、展览演出等。

  9.推进智慧文旅建设

  持续优化提升“一机游上海”,实现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全方位覆盖,全场景智能导引。鼓励建设智慧景区(点)、智慧场馆,实现景区动态监测、大数据分析、智能导览、快速服务等。推进旅游景区(点)、文化场馆、商业街区等加快完善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

  10.加强消费惠民措施

  继续推动旅游节期间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的门票优惠活动,扩大参加惠民活动的文旅场馆数量。继续实施公益票补贴,进一步拉动文旅演艺票房消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开展银联商旅文惠民活动,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

  四、加大入境旅游支持力度

  11.支持开发入境特色产品

  强化入境旅游产品特色,鼓励开发一批适应外国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鼓励演艺公司和旅行社、旅游公司等合作制作大中型驻场综艺演出,开发设计主题鲜明的旅游线路产品。鼓励企业针对不同客源市场研发设计上海特色旅游产品线路,实现市场细分化、产品特色化。发挥会奖旅游的带动作用,加大对大型国际会议、入境奖励旅游和研学旅游的支持力度。发挥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加大上海作为邮轮旅游目的地的宣传推广力度,继续举办“邮轮文化中国行”、访问港欢迎仪式等活动,充分发挥过境免签和国际邮轮旅游团入境免签等政策的便利性,吸引更多访问港客源。

  12.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能力

  完善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提高游客消费便利性。完善多语种服务,在重点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推出双语设置的智能服务终端。用好用活离境退税政策,增加购物离境退税商店、进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进一步拓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试点商店范围。探索入境签证便利化措施,完善中转服务体系。

  13.创新城市形象宣传推广

  加强城市旅游形象的统一宣传推介,搭建上海城市形象的照片、音频、视频等素材库。加大境外营销整合力度,依托“上海国际电影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旅游节”“上海时装周”“F1中国大奖赛”“ATP1000网球大师赛”等宣传上海。鼓励企业主动开展海外营销招徕、宣传推广等。拓宽宣传推广渠道,充分用好各类驻外机构、境外友好城市等资源,加强境内外新媒体平台合作力度,聚焦目标客群和新消费习惯,选择适当的推广渠道。

  五、优化文化旅游消费空间

  14.拓展文化旅游消费空间

  持续扩大“演艺新空间”的认定范围,为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演出团队提供更多的演出场地。支持小剧场剧目创作与演出,鼓励商业综合体、文化产业园区、老旧厂房、社区文化中心等空间内增设LiveHouse、小剧场、小秀场等新型演艺空间。引导文化园区、旅游景区、历史街区等空间联动,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旅游休闲场所、艺术画廊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空间,打造一站式服务消费。

  15.打造上海城市文化客厅

  在商圈、地铁、机场等公共空间打造“文化+”品牌活动,提升“上海文化”的标识度。深化“艺术进商圈”,坚持商业业态、街区形态、文化神态、消费生态“四态并举”,依托“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市民文化节”“上海艺术博览会”等,为商圈导入更多品质高、创意足的展览、戏剧、舞蹈、多媒体艺术科技作品等,丰富商区的文化内涵和人文气息。推进“文化进地铁”,举办艺术展览、小型音乐会、创意戏剧、主题集市等文化旅游活动。持续推进“文化进机场”,依托上海博物馆、中华艺术宫等主体的力量,定期推出“小”而“精”的展览,打造宣传中国传统文化和上海文化的世界窗口。不断提升上海城市文化客厅的空间和内涵,持续推进文化进公园、进高铁、进公交、进园区、进楼宇。

  16.激发假日经济带动效应

  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不断提升软硬件设施,优化文旅产品设计和交通线路,做好节假日客流预测、监测、引导和服务,提高假日消费质量。鼓励企业在非法定节假日期间通过特色活动、优惠活动等多元化手段,引导消费者带薪休假游、周末游等多种出游时间组合,实现假日经济的常态化延伸。

  六、加强相关保障

  17.包容审慎监管

  加强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消费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互联网与文化旅游消费相互渗透融合,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发展文化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18.加强政策支持

  在符合规划条件、确保结构安全与消防安全的基础上,鼓励老旧厂房更新转型为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完善夜间文娱项目周边餐饮区、休息区以及公共停车场的配套设施,确保夜间公共交通和游客的安全。鼓励金融机构对文旅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创新开发文旅信贷产品,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统筹利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聚焦促进消费增长重点领域,进一步支持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开展文化旅游消费示范项目评选工作。

  19.加强统计监测

  研究确定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完善重点领域文化旅游消费统计监测。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不断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