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本市电影剧本创意项目的通知

2015-10-09 03:03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根据中宣部《关于实施电影剧本孵化计划的通知》精神,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开展本市电影剧本创意项目征集。“电影剧本孵化计划”由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共同发起,旨在资助推出一批优秀电影作品。本市电影剧本创意项目征集由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市文广局电影处联合组织专家评估筛选出若干优秀电影项目,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孵化计划办公室。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申报项目题材不限,重点扶持选题范围如下:
 
  1、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反映中国人民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崇德向善、匡正扬善、诚信孝亲、勤劳节俭等传统美德,讲好中国故事,彰显中国精神。
 
  2、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和平民英雄,刻画敢为人先、勇于进取、创新发展、坚守良知、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等各行各业普通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普通人物,讴歌人间真情,歌颂奉献精神。
 
  3、艺术地再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绝、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不屈不挠、英勇抗争的爱国主义精神。
 
  4、反映我国各民族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历史传统、地域文化,讴歌各族人民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思想和精神。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限定为企业。转企改制的国有电影企业和民营影视公司均可申报,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影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
 
  电影企业应拥有申报项目的版权。如项目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大纲或剧本,电影企业和创作者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
 
  三、项目申报
 
  请申报项目的电影企业登录公共电子邮箱,下载并如实填写《电影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在申报截止日前上传公共电子邮箱。
 
  联系人:李志华    汤家珍
 
  电  话:24022229  24022230
 
  邮箱:dyjb701@163.com  
 
 
  附件:电影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电影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