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6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公告

2026-04-07 08:5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为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2026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7日

  

2026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并对2026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类

  “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为两类。

  (一)项目补助费

  主要补助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记录建档、传承培养、展示推广、合理利用、调查研究等工作(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名录见附件)。

  (二)传承人补助费

  用于补助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支出。

  二、支持范围

  (一)项目补助费主要对2026年度已开展、筹备中或计划开展的以下5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保护工作予以支持:

  1.记录建档:以建立、留存档案资料为目的,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的抢救性、关键性记录建档工作项目,包括挖掘、整理、保存、数字化及上述工作成果的图文音像出版等。

  2.传承培养:以培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后继人才为目的的各类传承活动项目,包括传授技艺、组建传承队伍、编写教材、复排剧目(曲目、书目、节目)、集体创作、举办以提升能力为目的的各类研修研习培训活动等。

  3.展示推广: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传播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成果为目的各类展演、展览、普及、推广等活动项目,包括举办专题演出、展览,参加其他各类展演、展览或相关会演、博览活动,举办讲座、沙龙、竞赛等活动,开展进校园、进楼宇、进商圈、进古镇、进园区、进乡村等活动,依托本市历史文化名镇名街名村等传统文化空间开展文旅融合项目,实施专项媒体宣传计划,举办省际国际交流活动等。

  4.合理利用: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生活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合理利用的项目,包括设计、排演、研发创新作品,利用非遗元素开发产品和服务等。

 5.调查研究: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对象开展的各类调查、研究项目,包括开展田野调查、理论及技艺研究、举办研讨活动、出版研究成果、总结保护经验等。

  (二)项目补助费予以重点支持的情形:

  1.重点支持围绕古镇文旅业态提升、国潮文化、乡村振兴、非遗文创、建设传习基地及传习点等项目。

  2.近三年(2023-2025年)未曾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项目补助费对下列支出不予支持:

  1.用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无关的支出。

  2.用于在本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中已经安排经费的预算项目。

  3.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偿还债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发放经营生产成本、购置车辆等。

  4.用于个人专著的出版。

  5.用于编制内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6.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支出,对传承人的日常生活经费开支申请,不予支持。

  三、支持额度

  (一)项目补助费对单个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万元。

  (二)传承人补助费定额0.6万元/人。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补助费

  项目补助费由单位提出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

  3.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经2022—2024年度上海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保护单位,不予补助。

  (二)传承人补助费

  1.申请传承人补助费的传承人须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健在。

  2.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传承人评估结果等次为合格或优秀。

 五、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申报由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以及其他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单位提出申请。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s://zxzj.whlyj.sh.gov.cn:2000/

  (一)项目补助费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表。市属保护单位及其他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市非遗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完成申报;区属保护单位经区文化旅游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申报。

  (二)传承人补助费申报流程

  1.市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传承人补助费,由保护单位审核汇总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

  2.区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传承人补助费,由项目所属区文化旅游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

  六、后续流程

  (一)专家评审

  市文化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对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二)拨付下达

  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根据评定的补助项目和金额,通过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告知相关申报单位,待申报单位确认后,将项目补助费拨付至申报单位。传承人补助费由市文化旅游局直接拨付给传承人本人。

  (三)评估监管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对项目的启动筹备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绩效结果报备市文化旅游局,并作为下一次申报专项资金的重要评审依据内容。

  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由市文化旅游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施公开。

  七、联系咨询

  申报提交时间:即日起至5月6日。

  业务咨询: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

  联系人:闵雯    电话:54241127

  政策咨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人:杨文恩    电话:23118217

  系统技术支持:刘亮  电话:13761601911

  八、附则

  市文化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化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化旅游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