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5-01-13 17:0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助力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依据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 477—2024)(2024年11月29日发布,2025 年3月1日实施)(附件1),现就开展 2025 年度全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
本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为三级,等级以大写拉丁字母“A”为符号来表示,从高到低,分别用AAAAA表示5A级旅行社、AAAA表示4A级旅行社,AAA表示3A级旅行社。
二、参评条件
参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旅行社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两年以上。
3、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4、两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恶性群体纠纷事故发生。
5、从业人员应不少于5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营业面积不少于50㎡。
6、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缴税金三项经营业绩指标中,至少有一项达标。
7、应提供普通话和至少一种以上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地方方言的导游服务。
三、评定机构
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由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及各区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分级分类负责。
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旅行社等级划分评定与复核工作及具体业务的部署工作,并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 477—2024),制定实施细则(附件2)。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等评办”),负责全市4A、5A级旅行社的评定(复核)工作,并指导各区开展3A级旅行社评定工作。
各区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辖区内3A级旅行社的受理、检查验收、审核及复核工作;负责辖区内5A、4A级旅行社的受理及向市等评办推荐评定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制定评定方案、印发通知,适时开展宣贯培训辅导及评定检查员队伍培训。各区及时成立完善相应的评定机构,进行工作计划安排,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进工作。
(二)申请受理。各区评定机构根据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 477—2024)及实施细则,组织辖区内旅行社开展申请、自评等工作;对拟评定5A、4A级的旅行社,进行初审,并及时向市等评办报送相关材料。
(三)开展评定。各区评定机构按照职责评定辖区内的3A级旅行社。对申请评定5A、4A级的旅行社,由市等评办负责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市、区评定机构应及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命名授牌。对达到所申请的等级标准,并通过公示的受评旅行社,由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授予等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等级管理
1、旅行社等级称号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重新开展评定性复核工作。
2、旅行社评定等级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和不符合旅行社等级标准的情况,经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可给予该旅行社撤销等级或降低等级的处理。
3、等级评定年度复核工作由市、区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采取暗访、抽查等形式开展,对于复核未达到本文件相应等级要求且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旅行社,由评定机构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4、旅行社等级标牌和证书由市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统一管理、制作、核发。被降级或取消等级称号的旅行社,须及时更换等级标牌和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新地方标准的宣贯,严格依据评定文件和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发动,成立完善相应评定机构,健全工作规则,严格评定流程,积极稳妥开展 2025 年度等级旅行社评选活动。要严把参评申报材料审核关口,认真开展现场审核,确保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1.《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 477—2024)
2.《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 477—2024)实施细则(2024版)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01月09日
(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办公室 联系电话:63391560、6339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