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A级旅游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四版)

2022-11-30 16:0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坚持“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进一步指导本市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旅游景区”)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在《上海市A级旅游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旅游景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按照“一场所一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旅游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坚持分级管理。对在高风险疫情等级地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风险区域或阳性感染者轨迹相关的旅游景区,应在完成新冠疫情相应的管控措施后,方可恢复开放。

  二、员工管理

  (三)落实员工管理全覆盖。要将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等)、外单位派驻人员(工程技术、维修保养等)、第三方协助人员等统一纳入管理,实施无差异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四)推进员工疫苗接种。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对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完成疫苗加强针的接种。未接种加强针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安排非一线岗位工作。

  (五)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测温登记,至少在上班和下班时各测一次。组织直接接触游客的工作人员每日1次核酸检测,其余工作人员每两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如属地防控部门要求的抗原及核酸检测频次高于上述的,从其要求。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完善旅游景区区域划分和岗位设置,固定岗位、固定区域、固定人员,避免不同区域之间人员的直接接触。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工作区域实施不同的防护标准。规范佩戴口罩,口罩潮湿、污染后应及时更换,消毒工作、临时隔离观察区等高风险岗位可额外采取佩戴KN95/N95口罩、佩戴护目镜/面屏、手套、隔离衣等防护措施。工作人员要落实好手卫生工作要求。

  (七)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

  三、公共卫生

  (八)加强清洁消毒。根据“关于印发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沪卫监督[2020]11号)”和“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要求,每天对旅游景区内公共区域、办公区域以及空气、空调等通风设备、卫生间及洁具、垃圾桶及垃圾存放点等进行科学系统的消毒消杀,特别是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划分固定区域,安排固定人员进行外来物品、快递的接收,在固定区域内进行暂存、消毒、拆封。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要求处理。旅游景区内空调等通风设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1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和过滤器应每周清洗消毒1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应按照WS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的要求执行,每周对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保持旅游景区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运输。

  (九)做好室内通风。旅游景区的室内场所,有条件开窗通风的应选择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应当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一次性帽子、医用外科口罩、KN95/N95口罩、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隔离衣、一次性鞋套、医疗废弃物袋、消毒剂、消毒器械等防疫物资以及必需的生活物资。可按照旅游景区类型、规模、风险评估情况和使用量进行储备。

  四、游览管理

  (十一)加强客流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旅游景区的游客接待量不超过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的75%。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游客在进行线上预约时,做好参观游览前的线上健康承诺,参观游览前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参观游览前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旅游景区内演艺场馆应实施专门预约管理,合理设置观众最大接待量和观看演出时观众的间距。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二)落实“四码”必检。实行实名制购票,实行场所码、随申码、行程卡、核酸检测信息(“四码”)必检管理。旅游景区要完成本场所“场所码”的申领下载打印,并在入口显著位置展示,游客进入旅游景区时,应当扫描“场所码”或通过“数字哨兵”扫描“随申码”或读取身份证进行登记核验,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确保人员可查询、可追溯。游客进入旅游景区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入口处对进入的游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旅游景区。

  (十三)加强游客防护。鼓励旅游景区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扫码支付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在旅游景区内的密闭场所、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游客均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落实“一米线”要求。在游客中心、卫生间、餐厅等公共区域为游客提供免洗手消毒液。景区餐厅按照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提供堂食服务。

  (十四)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进入景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合理规划参观线路或入场退场线路,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

  (十五)加强现场巡查。应配备人员加大旅游景区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设置专门人员,提醒游客规范佩戴口罩。

  (十六)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加强游客健康知识宣传,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引导游客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十七)做好异常情况处置。旅游景区应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果断采取临时关停、人员暂停流动、异常人员和密接人员隔离等措施,开展初步流调,做好物资保障。参与应急处置人员要做好二级防护,即穿戴一次性帽子、KN95/N95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服、鞋套和手套。

  五、安全生产

  (十八)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旅游景区要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的总体要求,做好开放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应针对本景区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要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特别是新员工)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九)开展设施设备检查。旅游景区要对设施设备落实安全条件确认。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自检保养和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修维护,防止长期停运后,设备出现老化、锈蚀等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重新开放前,要加电空载进行试车,在确保设备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加强房屋建筑风险排查。加强对旅游景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如违法搭建、地面沉降倾斜、梁柱开裂变形、屋面局部坍塌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既有建筑定期开展检测、维护和保养,加强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以上内容涉及到绿化市容、农业农村、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可按照其要求执行。

  本工作指南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