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2022-09-16 16:1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2022〕224号
各境外(内)卫星电视节目接收持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即日起对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单位的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并换发新《许可证》,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二、换证方式
(一)线上办理(推荐)。请至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核发(延续)”,根据页面要求提交材料。可扫下页“线上办理二维码”进入办理页面。
(二)线下办理。可至中山南二路2419号现场提交办理材料:
1.《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与《许可证》单位名称相一致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换证信息登记表(可扫下方“线上办理二维码”后下载)。
三、其它事项
(一)有《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变更申请可与换证工作同时办理(可扫下方“变更申请材料二维码”查询)。
(二)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逾期未办理换证工作的单位,原《许可证》届时自行失效。
(三)一网通办具体操作流程可扫下方实操指南二维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9月16日
(咨询电话:021-33394023、021-3330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