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行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资格申报评议工作的通知
2022-08-04 11:02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文广影视〔2010〕1643号)、《上海市文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文管发〔2010〕1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的通知》(沪人社专〔2012〕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资格申报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岗位要求。纳入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现聘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任职要求。截止2022年9月,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其中,已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4年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对本学科、本领域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的研究和高深的文化艺术造诣,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理论水平,通晓本专业业务,在实践中有创新,并形成独特的风格;在促进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中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作用,在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成绩卓著、贡献突出,在社会和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除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优秀专家”等称号的;
2.入选国家或本市重点人才工程的;
3.获得行业内本专业领域国家级一等奖(个人奖)2次以上的;
4.担任国家级学术团体副职(含)以上职务的;
5.担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的;
6.具有行业内本专业领域其它省部级以上称号或重大奖励等情形的。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原则。
(二)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并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提出拟聘人选。事业单位根据专技二级岗位任职条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名数量必须掌握在本单位专技二级岗位的空岗数以内(一般按实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数的10%以内计算)。
2.组织内部考核。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术技术、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内部考核。
3.确定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和考核推荐意见。
4.推荐人员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5.主管部门审核。各事业单位推荐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文化旅游局。
6.行业专家评议。市文化旅游局在市委宣传部和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组织行业专家对各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人员进行学术技术和业绩贡献评议,提出符合专技二级岗位聘任条件人员名单。
7.确定聘任对象。市文化旅游局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对备案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事业单位聘任相应专技二级岗位。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各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报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2.《上海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申报汇总表》,经单位法人签字后盖章;
3.《上海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用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并盖章;
4.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批复;
5.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报送以上材料时,请附电子文本。
(二)申报要求
1.坚持申报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申报,突出实绩导向。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申报程序,严把推荐质量。
2.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申报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循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或任职资格。
3.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周一至周五9:00-17:00,报送至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徐汇区岳阳路44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方式:54562314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23115563
电子邮箱:wgjzpjd@163.com
附件:1.上海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申报汇总表
附件:2.上海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