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通知

2022-08-02 10:1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物发〔2022〕3号

  

各区文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批复》(沪府﹝2022﹞2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予以公布。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保护责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工作。涉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请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工程建设或文物破坏行为,并依法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第七、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批复》(沪府﹝2022﹞27号)

  2.上海市第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


  上海市文物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