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四五”文物保护利用规划

2022-07-24 20:48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论述了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系统阐明了做好文物工作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聚力推进上海“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十四五”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成就

  “十三五”时期,我市各区、各部门合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文物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五年来,上海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深入推进,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文物安全形势稳中向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显著加强,现代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全民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文物已经成为上海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载体,文物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态势基本形成。

  1.文物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我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制度设计和改革规划。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将文物安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清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意识逐步增强。持续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文物法人违法整治、打击文物犯罪等专项行动,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和市、区、街道三级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加快文博单位“三防”建设,文物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2.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切实加强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文物保护,确立城市有机更新以保留保护为主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体系。“十三五”时期,对近50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护,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编制文物建筑“一幢一册”保护导则,实施精准保护,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强化预防性保护和总体保护。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达3449处,比“十二五”末增加近130%,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增加了38%。成立我国首个省级文物保护工程行业协会。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清库工作。

  3.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全面加强。制定实施《关于实施“开天辟地——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的意见》《关于实施上海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党的诞生地”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实施方案》,持续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十三五”期间,累计修缮33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投入资金约2.2亿元。革命文物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体系初步形成,展览展示水平和铸魂育人功能明显增强。

  4.考古与历史研究取得重大进展。以江南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不断开展考古发掘与研究。青龙镇遗址考古发掘为认识海上丝绸之路的整体布局及文化性质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福泉山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深入推进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公布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考古管理制度。结合海上丝绸之路和江南水乡古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不断提升青龙镇遗址、新场古镇等保护和研究水平。水下考古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调查发现的长江口二号古船是目前国内乃至世界水下发现的体量最大、保存最为完整、船载文物数量巨大的木质古船之一,是近代上海作为东亚乃至世界贸易和航运中心的重要实物见证。

  5.现代博物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149家,其中国家一级博物馆7家、国家二级博物馆13家、国家三级博物馆9家。博物馆布局更加优化,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的建成开放,进一步提升环人民广场文博区的集聚效应。嘉定区、奉贤区、闵行区等郊区博物馆新馆建成开放,推进了博物馆资源布局的均等化。全市博物馆年接待观众总量约982万人次,举办陈列展览数527个,举办社会教育活动5307次。在近年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中,均有本市博物馆展览获奖。“长三角博物馆教育联盟”成立,搭建起区域间合作交流新平台。博物馆公共服务空间得到延展,展览走进商业广场、进机场、进地铁,博物馆文化进一步走进市民日常生活。

  6.文物市场发展有序繁荣。出台全国首个民间收藏文物管理领域省级政府规章《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成立我国首个社会文物行业协会,为规范和繁荣文物市场提供保障。从事民间收藏文物交易的市场主体整体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文物拍卖企业达78家,位列全国第二;文物商店、古玩城58家,商户近2000家。2020年共举办文物艺术品拍卖会580场,是“十二五”末的三倍,网络拍卖成为新增长点。在全国率先推出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服务,累计接待收藏爱好者4万余人次,无偿鉴定藏品总数超10万件,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和社会舆论广泛好评。

  7.文物活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博创意产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支持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合作,打造文博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发布实施我国首个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创开发激励政策,首批在上海博物馆、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8家文化文物单位开展试点。全市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开发总数已达13473种,年均新开发文创产品1085种,年销售额近2000万元。持续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在文物遗址遗迹、博物馆的数字化展示、“互联网+文创”等方面,扩展文创开发的模式和内容。推动“建筑可阅读”从“扫码阅读”1.0版,到“建筑开放”2.0版,再到“数字转型”3.0版,逐步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千万级流量文旅品牌。

  8.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不断深入。积极拓展文物对外展示、传播渠道,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对外文物展览,进一步发挥文物在提升上海国际形象和文化影响力中的重要作用。连续举办三届“世界考古·上海论坛”,评选“全球十大考古发现奖”和“全球十大考古研究奖”,扩大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形成文物交流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依托我市博物馆资源和国际影响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博物馆,在文物修复、学术研究、文博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等领域建立合作交流长效机制。

  (二)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上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和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文物工作重要性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的高度,就文物保护、安全、研究、利用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指出,要“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这是文物工作首次写入党的历史决议,充分彰显了文物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日益增强。文物在赋彩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坚定人民群众文化自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围绕文化旅游“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文物保护成果人人共享已经成为文物工作的总基调和出发点。科技赋能文物保护成为趋势。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把科技创新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一轮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为上海文物保护利用实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提供新机遇。科技创新对于考古发掘、文物保护、价值研究和展示传播的支撑作用持续加强。文物已成为对外交流重要载体。文物是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不朽见证,也是中华文明传播发展的互通桥梁,彰显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有风姿和独特魅力。上海作为世界认识中国的重要窗口和双循环战略链接点,承载着让世界认知中国、了解中国、读懂中国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成为世界各文明交流展示的舞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上海文物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制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主要问题包括:在文物安全方面,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日常安全巡查、检查还有盲区,文物消防、防灾等存在一定隐患。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城市更新中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部分文物建筑保存状况较差,亟需保护修缮,文物的预防性保护理念和能力不强。在考古和历史研究方面,基本建设工程中“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不到位,发展具有上海地域特色的水下考古力度不够大,考古在发掘传承地区文明起源和江南文化研究方面作用不强。在文物活化利用方面,文物的内涵挖掘、价值阐释、故事讲述和宣传推广不充分,让文物“活起来”的理念和实践创新力度不够,文物保护成果增进民众获得感的办法举措不多。在科技赋能方面,文物博物馆和考古领域的智力密集优势和跨学科合作优势尚未充分释放,文物科研力量及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能力还需整合提高,科技创新转化应用和成果复制推广的效能不高。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文博机构队伍相对薄弱,机构建设和队伍能力还不能满足文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小马拉大车”现象仍然存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足,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文物保护利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为主线,坚持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强化系统性保护,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持续提升文物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发挥文物在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海派文化和江南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持和完善党领导文物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深入挖掘阐释文物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做到文物保护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

  ——坚持依法科学保护。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文物保护利用法制体系、执法机制、守法格局,落实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文物保护的各方责任,构建文物保护全社会参与新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牢固树立文物保护利用要依靠创新的发展理念,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新能力,推动文物领域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创新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方式,着力推动让文物“活起来”,激发文物的创新创造力和生命力。

  ——坚持系统性改革观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文物领域改革,破解制约更好发挥文物作用的瓶颈问题,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有利于统筹协调服务大局的改革性举措,加大保护力度和合理适度利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文物事业发展新格局。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的城市文化底蕴充分挖掘,文物在提升城市软实力中作用显著增强。上海城市特有的文物资源得到全面梳理,保护传承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历史风貌和历史文脉的延续性持续强化,城市更新与文物保护利用相融合的新格局初步形成,文物在城乡建设中的创新活化有效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效率显著提升,推动具有上海城市特质的历史文化传承进入市民生活、进入国民教育体系,文物保护惠及全民的格局基本确立。文物保护利用的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制度供给、技术革新、机制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同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文物保护领域全球资源配置能力逐步提升,成为全球文物保护专家、学者高端会客厅。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对文物工作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布局合理、类型均衡的博物馆体系进一步完善,博物馆的专业化、社会化和智能化水平更加彰显。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文物保护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四)主要指标

类型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资源

管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40

新增

一批

预期性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227

260

预期性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

423

470

预期性

文物

安全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

100

约束性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完成率(%)

100

预期性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完成率(%)

50

预期性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完成率(%)

50

预期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设施建设率(%)

100

约束性

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公告公示率(%)

100

约束性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

安全检测评估(处)

100

预期性

馆藏文物建档率(%)

100

约束性

文物违法案件督办率(%)

100

约束性

文物

保护

实施各类文物保护工程(项)

150

预期性

文物保护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约束性

实施近现代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

5

预期性

获得“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项目

1

1

预期性

博物馆建设

备案博物馆数量(个)

149

180

预期性

年举办陈列展览数量(个)

527

650

预期性

年观众人数(万人)

927

2500

预期性

文物

市场

文物拍卖机构数量增长量(%)

5

预期性

年文物拍卖会场次(场)

1004

1500

预期性

文物拍卖市场交易规模(亿)

60

100

预期性

科技

创新

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数量(家)

3

4

预期性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奖励(项)

2

预期性

文物行业地方标准数量(项)

10

预期性

人才队伍建设

区文物局内设文物科室率(%)

100

预期性

年培训文物专业人员数量(人次)

50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文物治理体系

  坚持以确保各级各类文物安全为核心,统筹推进文物管理体系、文物资源体系、文物安全体系建设,强化防护能力,提升科技水平,加强执法督察,深入推进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建立文物治理“上海模式”,确保文物安全底线红线。

  1.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协调机制,强化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快与“一网统管”平台融合。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在各区成立文物局的基础上,推动增设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文物领域“一网通办”服务,结合“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动一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各类保护对象实施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的审批管理,重点针对居住类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居民单元装修等不涉及主体结构变动等修缮工程,探索实施审批简易程序。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完善文物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2.健全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完善文物登录制度,规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机制,遴选申报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各区持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梳理,核定公布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现当代文物、工业遗产、科技遗产等资源梳理,推进全市文物大数据库建设,系统整合全市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及历史文化档案数据,建立、公布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实现基础数据共建共享。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强化文物数字化地方标准制定,聚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等,推进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和利用。

  3.深化构建文物安全体系。将文物安全纳入各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文物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和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联系人制度,构建完善的市、区、街道、文物单位四级巡查检查机制,适时探索“文物长制”。严格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编制发布《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持续开展全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针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隐患。建立文物安全风险形势研判、风险评估和预警长效机制,开展文物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加强面对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预案制定和预警演练,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协作,针对法人违法、文物消防、打击文物犯罪、文物市场管理等方面,文物、公安、应急、消防、海关、海事、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相关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构建文物安全联防联控联治新格局。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考古遗址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力度。强化科技赋能,利用无人机、5G、物联网等智能技术开展安全巡查监测,建立全市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积极做好与公安部门“雪亮工程”衔接,整合不可移动文物预警、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卫星遥感监测等应用场景,逐步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和预警预报的可视化,提高文物监管科技应用能力。

专栏1  文物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专项行动

1.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公布福泉山遗址、崧泽遗址、奉贤海塘等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发布上海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围绕红色文化、海派文化和江南文化,梳理现有各级各类文物资源,逐步建立、公布上海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

3.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成文物系统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针对古镇内连片文物建筑、革命文物等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每年完成20家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消防安全“体检”,集中化解一批火灾风险。实施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公告和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联系人制度,建立网格化巡查检查机制。

4.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文物局、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市海事局等建立打击文物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共同研究推进开展打击与防范文物犯罪重大事项。市文物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建立文物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工作例会,选取部分消防重点文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市文物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建立文物市场规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古玩旧货市场等市场主体违法购销、拍卖文物等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5.建设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监测监管重点对象,通过整合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预警平台、不可移动文物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完善日常巡查预警和法人违法事项监督体系。  

  (二)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

  完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强化系统性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发挥重点项目示范效应,推广预防性保护理念和技术,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1.强化系统性保护。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调查,摸清不可移动保护保存状况,加大文物保护单位险情排查,建立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库。补充、更新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分类保护导则,明确保护要求,提高文物保护管理针对性、实效性。围绕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创新区域文物保护利用协作机制,创新城市群协同机制,开展长江文物调查,加强长江文物保护利用。实施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性修缮,完成嘉定孔庙、奉贤海塘、海关大楼、中福会少年宫、圣约翰大学近代建筑、上海交通大学早期建筑、佘山天文台等重点修缮项目。

  2.推动预防性保护。加强预防性保护研究和技术推广,基本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抢救性保护到预防性保护转变。聚焦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围绕日常维护保养、监测、影响评估、风险预控等文物预防性保护重点领域,坚持文物保护多学科深度融合,推动近现代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基础理论研究。研究制定近现代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规程,提出预防性保护技术规范要求。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与文博单位合作,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

  3.加强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坚持保留保护为主的理念,在实施城市有机更新中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强化文物本体保护和周边风貌管控,坚持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提升并重。增强华东政法大学、老城厢、外滩、张园、提篮桥、杨浦滨江等城市更新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保护修缮、安全防范和展示利用。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研究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统筹做好新场古镇申遗工作。

  4.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督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全过程监管,探索文物保护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探索专项领域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结合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开展近现代文物建筑修缮工艺、技术、材料等研究,打造现代文物保护修缮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建立完善上海文物修缮工匠名录和传统工艺技术数据资源库。加强文物保护资质管理,培育壮大文物保护市场主体。

专栏2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1.推动长江文物保护利用:开展全市长江文物调查,梳理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水下遗产资源,基本掌握本市长江流域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情况,形成我市长江文物目录,并汇总我市十四五期间开展的长江文物保护重点项目。

2.建立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库: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调查,根据文物保存状况建立需优先开展保护性修缮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督促做好实时巡查,启动修缮计划编制工作。

3.实施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修缮项目:实施海关大楼、圣约翰大学近代建筑、上海交通大学早期建筑、佘山天文台、摩西会堂、国际礼拜堂等修缮工程,推动打造海派文化地标。

4.近现代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程:编制近现代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规程,提出预防性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实施一批近现代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示范项目,推广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相关技术。

  (三)加强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完善革命文物传承弘扬和保护工作体系,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服务全市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基础。推动省级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出台,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建立全市革命文物数据库。编制发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报告和保护指引,明确革命文物“保什么”“怎么保”“提升什么”,指导全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发展方向。

  2.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落实全市革命文物安全网格化督查和联系制度。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核定公布为市、区两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宣传、文化、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全部对外开放,悬挂保护标志,设立二维码或说明牌。建立全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修缮项目库,统筹推进全市革命文物的修缮保护。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重大工程,显著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

  3.深化革命文物系统研究。围绕伟大建党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集中开展党的创建史料及档案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出版工作。鼓励革命场馆、党史部门、档案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革命文物和文献档案史料保护利用研究。加大反映新时代发展成就的革命文物征集工作力度,探索正在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见证物的征集保护机制。

  4.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全面提升反映党的创建史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机构、重要人物的旧址旧居、遗址遗迹的保护展示利用水平,策划、推介一批革命文物系列精品陈列展览。推动革命场馆联合推出史料丰富、学术权威的展陈项目,形成馆际协作、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建设红色文化资源信息应用平台,鼓励引导革命场馆数字化转型,推动发展“互联网+展陈”新模式。

  5.增强革命文物育人功能。运用革命文物资源服务“四史”学习教育宣传。鼓励革命文物走出场馆,走向社会、走进学校、走入课堂,形成馆校共建合作育人机制。推动革命场馆开发符合青少年认识特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形成一批场馆文教活动品牌。规划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着力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旅游品牌。设计沉浸式场景化互动体验,让红色故事的传播方式实现从静态、单一向动态、多元的转变,增强红色文化传播效果。

专栏3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行动

1.革命文物发掘保护工程: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调查,系统梳理全市革命文物资源。建立全市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专题数据库,绘制革命文物资源地图,推进全市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保护修缮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文物。建设形成以中共一大会址为核心的“红色源头”历史文化区域。

2.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新建一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重点建设好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筹划推进一批革命纪念设施的改(扩)建。打造史料丰富、学术权威、展示充分、功能齐全、启示深刻,集展示、宣教和研究于一体的革命场馆体系。围绕重要时间节点,整合全市馆藏革命文物资源,策划、举办迎接建党百年系列展览,迎接党的二十大上海红色文物展。

3.革命文物红色文旅工程:大力发展城市红色文化旅游,规划推出一批专题研学旅游精品线路,着力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旅游品牌。依托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革命遗址遗迹等红色旅游资源,开展红色旅游进校园,推动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红色文化旅游相结合。加强对红色文创产品的政策支持,鼓励本市文创企业开发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红色传统和红色基因的纪念品、工艺品和文创衍生产品。

  (四)强化考古工作与历史研究

  突出考古在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梳理中的主线作用,加强考古研究和价值阐释、传播,着力做好考古工作“以物论史”和“以史增信”两篇大文章。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古文化遗址考古发掘和保护水平。突出上海优势和特点,大力发展水下考古和科技考古。

  1.加强考古研究和价值阐释。从构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脉络出发,确定一批重点考古项目,重点推进福泉山遗址、青龙镇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强化考古成果的整理和价值阐释,启动上海文明探源工程,围绕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广富林文化、马桥文化等相关古文化遗址,支持青浦、松江、闵行等区打造“上海之源”“上海之根”“上海之本”考古成果转化的文旅融合项目,用实证的方式勾勒展示上海地方历史文化脉络。加强国际交流,利用好“世界考古·上海论坛”平台,强化上海在全球考古发掘、研究和成果展示的话语权,以国际化视野、国际化成果和国际化研究打造全球考古研究的学术高地。

  2.做强公众考古“大码头”。积极推动上海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考古文化资源的汇聚地、研究高地和展示平台。围绕“何以”系列考古文化品牌建设,梳理上海考古和文物资源,通过展览、文创、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诠释“何以上海”考古主题;牵头整合长三角一市三省考古资源,聚焦环太湖地区史前文明,适时推出“何以江南”文物联展;制作推出“何以中国”大型考古纪录片,推动上海博物馆与国内重点省级博物馆、考古研究机构合作,打造“何以中国”系列考古展。

  3.探索建设工程考古机制创新。完善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体制机制,在加快形成“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城市新空间格局中,统筹推进相关考古工作,试点推行建设工程考古区域评估机制。划定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积极探索在政府土地储备及建设中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为前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影响。重点做好高铁、城市轨道交通、重要市政道路、水系航道整治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涉及范围内的考古工作。

  4.大力发展水下考古与科技考古。开展长江口至杭州湾水域水下考古区域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水域内水下文化遗产分布情况。实施长江口二号古船考古与文物保护,推动长江口二号古船博物馆建设,打造全球一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强化科技创新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转化,依托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优势资源,探索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科技创新机制,在长江口二号古船以及参与的国内重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项目实践中,形成沉船打捞、出水文物第一时间保护、考古现场文物保护、实验室考古等前沿领域的技术成果和成熟装备。

专栏4  考古成果转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实施重大考古发掘、展示项目:重点开展福泉山遗址、青龙镇遗址考古发掘、整理和研究。推动考古体验中心建设。

2.建立“世界考古·上海论坛”常态化机制:依托已成功举办四届的“世界考古·上海论坛”,推动我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成立世界考古论坛理事会,设立世界考古论坛理事会执行机构。

3.建立“何以”系列考古文化品牌:梳理、整合上海、长三角、全国以及全球考古文化资源,推动打造以“何以中国”“何以江南”“何以上海”系列为基础的考古文化研究、展示和传播品牌,为市民游客提供丰富的考古文化体验和公众教育。

4.长江口二号古船考古与文物保护项目:实施长江口二号古船整体打捞和迁移,依托杨浦上海船厂旧址建设长江口二号古船博物馆,开展古船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古船博物馆和全球一流的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建设杨浦滨江区域人民城市生活秀带的文化地标。

  (五)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加强馆藏资源的研究、发掘、转化与传播,深化博物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发挥博物馆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

  1.推出上海博物馆“大博物馆计划”。通过整合馆内、国内、国际资源与力量,实施“建设大场馆、配置大资源、引领大科创、打造大品牌”战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一带一路”文明交流全球核心博物馆、世界顶级的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赋能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提升,在新时代、新征程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2.统筹规划博物馆建设布局。重点建好上海博物馆东馆等新型文化地标,加强文博集聚区规划和远郊地区博物馆项目建设,扩大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研究制定鼓励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对口共建的指导意见,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机制。

  3.探索博物馆制度改革创新。探索国有博物馆服务分级,积极落实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在保障国有博物馆基本服务的前提下,试行部分临展、教育活动和增值性服务收费,进一步激发国有博物馆活力。探索博物馆总分馆制,以提高博物馆展陈水平为抓手,形成多种模式的总分馆制,在展览、团队建设、宣传推介、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索博物馆三权分置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有博物馆的运营管理。

 4. 实施博物馆展览提质工程。推出博物馆展览季,组织全市博物馆围绕重大主题,举办春、秋两大展览季。集中宣传推广,扩大展览影响力,推动专业展览跨界出圈,并积极参评全国十大精品陈列和核心价值观推荐展览。推进“五个新城”博物馆增能。策划组织上海博物馆助力五大新城的区级博物馆展览提升,做大做强博物馆展览“内循环”。推动南汇博物馆加挂上海市历史博物馆东馆牌子,加大两馆在文物、展览、人才等方面的合作。

  5.实施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提升工程。建立广泛的馆校合作机制,构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建立健全博物馆教育部门、教育专员与学校的联动机制,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组织评选、发布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课程优秀教学设计推介项目,建立青少年教育项目库。

专栏5  “大博物馆计划”专项行动

“大博物馆计划”主要目标是:

2023年,以上海博物馆东馆建成开放为标志,打造城市文化新地标和最美文化大空间;到2025年,完成人民广场馆舍大修改造,构建形成上海博物馆“一体两馆、东西联动、特色清晰、相辅合璧”的总体格局,实现场馆面积规模、观众接待量指标跻身世界前十博物馆行列。

“大博物馆计划”主要任务有:

1.建设大场馆,打造更具全球标识的文化地标。包括完善场馆条件,提升服务能级;   分层分众服务,提升体验品质;丰富展教内容,提升教育功能。

2.配置大资源,培育彰显文化自信的展览精品。包括打造“何以中国”文物考古大展,“对话世界”文物艺术大展,彰显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互鉴。

3.引领大科创,建设文博创新创造的科研高地。继续推进文物学与艺术史、考古学、文物保护与修复、博物馆学等四大支柱学科建设;实现成果转化,加强服务社会实践;探索创新改革,释放事业发展活力。

4.打造大品牌,提升中华文化传播的全球影响。实施“数字+”,实现品牌形象大提升;实施“旅游+”,促进迭代破圈大传播;实施“文创+”,提升大文创发展能级。

  (六)推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建设

  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市场规范管理两手抓,以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为主线,利用好浦东新区打造“引领区”、自贸区、进博会等政策和平台优势,增强文物艺术品市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全力推动文物艺术品市场提质增能,确立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上海时间”。

  1.深入实施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强化文物商店一级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拓展关联业务,在古玩旧货市场统一申领文物商店经营资质基础上,优化一级市场准入条件,试点文物经营商户管理制度。简化文物拍卖审批程序,上线“我要举办文物拍卖会”一件事。形成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服务常态化机制。开设全国首个“国家文物鉴定人才培训学院”,建立文物鉴定专业人才认定体系。简化文物临时进境延期复出境审批程序,实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文物临时进境“6月×N”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搭建全市文物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交易文物备案的信息化管理。签署长三角文物市场一体化发展协议,建立全国首个区域性文物市场一体化规范发展合作体系,推动长三角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集群。

  2.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依托浦东新区制度基础、开放优势、战略地位和资源禀赋,加快推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建设,增强上海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放大中央《引领区意见》相关政策和综合改革试点特殊举措的叠加效应,制定出台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地方性法规。成立上海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理事会,实现交易中心专业化、实体化运行。创设国际文物艺术品展示、交易、服务和管理的功能性平台,构建文物艺术品市场“全周期”服务与“全要素”生态。实施文物拍卖品牌企业引进计划,引导上海本土文物拍卖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3.打造高品质交易平台。建立进博会文物艺术品免税进境销售常态化机制,发布服务指南,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完善全流程服务保障,打造进博会文物艺术品专区,推动更多高质量海外文物交易回流。举办中国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博览会,围绕精品展示、高效交易、权威发布、专业对话,打响全国唯一官方国际性文物艺术品交易品牌。将进博会文物艺术品专区与中国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博览会,纳入每年11月举办的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与交易月期间各类交易活动形成浦江两岸全城联动。

 4.推动数字化发展新格局。深化数字化转型,发布“上海文物艺术品交易指数”,推动上海成为全球文物艺术品交易重要的节点城市。打造一批数字赋能的文物艺术品标杆企业,重点培育在线展示、交易、定制等新业态。支持文物艺术品企业借助各类平台,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拓展文物艺术品交易宣传推广新渠道,促进线上线下商品和服务融合。引导创新文物拍卖经营业态和商业模式,支持文物拍卖企业开展高端经纪、推介咨询、财富管理等专业化定制服务。

专栏6  文物交易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实施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宣传普及工程: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文物收藏观,培育健康、理性的收藏群体,激发收藏需求,营造理性收藏氛围。

2.建立文物市场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形成文物流通登记和交易数据库,实现文物市场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制定文物拍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文物拍卖企业红白黑名单。

3.实施文物拍卖品牌企业引进计划:确定意向引进名单,按照“一企一策”,定向协调引进。根据相关规定对引进企业实施人才、用地等优惠政策。

4.实施文物鉴定人才培养项目:挂牌成立“文物鉴定人才培训学院”,规模化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文物鉴定人才。建立文物鉴定专业人员考核认定体系。

5.举办中国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博览会:每年举办中国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博览会。探索与欧洲艺术和古董博览会(TEFAF)等世界知名展会的合作,吸引汇集文物交易在沪集聚发展。

6.出台文物艺术品交易的浦东新区法规:围绕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整体发展,用更优的营商环境、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出若干创新举措,吸引国内外顶尖文物经营机构和重要交易活动落户上海。

  (七)创新推动让文物“活起来”

  坚持文物保护成果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挖掘、整合具有上海城市特征、特色、特点的文物资源,构建海派文化核心标识体系,推动实施“海派城市考古”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卓越实践,大力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1.着力打造海派文化核心标识体系。加强上海文物资源价值阐释,系统梳理城市历史文化脉络。实施海派文化标识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中心城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街区文物系统保护和活化利用,依托海派文化主题明确、内涵丰富、显示度高的文物资源,促进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播,打造海派文化地标,形成海派文化核心标识体系,充分发挥海派文化在提升城市软实力和弘扬传承城市精神品格中的支撑作用。

  2. 丰富文物活化利用城市场景。全面梳理、动态整合分布在城市场景中丰富的文物资源,实施“道路+”“公园+”“生活圈+”文旅融合工程,通过“海派城市考古”都市旅游创新方式,推动文物资源再挖掘、再发现,实现文物保护成果的再分享、再体验,赋能城市的文旅功能和内涵。持续深化“建筑可阅读”品牌,推动“建筑可阅读”从“扫码阅读”1.0版、“建筑开放”2.0版到“数字转型”3.0版,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推动成为上海都市旅游的核心资源和“上海文化”的核心品牌。

  3.深入推动“文物+”。促进文物与多领域融合发展,拓展文物价值传播渠道,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方式。推动“文物+教育”,围绕文物、考古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设计开发研学旅行项目和教育项目,更好地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深化“文物+创意”,积极探索文创试点单位的产品开发模式以及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推动博物馆文创开发,打造红色文化文创品牌和“建筑可阅读”文创品牌,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建立展现上海国际大都市魅力的文创大IP。打造“文物+科技”新场景,用好文旅通平台,完善全市博物馆在线预约、在线服务及实时动态监管。推进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推动博物馆智慧服务,鼓励博物馆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加强运用AR、VR等数字技术,丰富文物建筑开放、展示方式。

  4.助力塑造市域空间新格局。主动融入城市发展格局重塑和整体优化,推动重点区域文物保护利用提质增效,优先支持、保障空间新格局重塑区域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配合黄浦江、苏州河两岸贯通和空间功能提升,加快推进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着力推动圣约翰大学近代建筑等苏州河沿岸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结合“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城市空间新格局的优化,持续推动“五个新城”资源导入和优化整合,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项目;深入挖掘我市长江文物资源和海洋文物资源,在南北转型提升沿江沿湾发展功能中发挥文旅赋能作用。

  5.强化文物价值传播。实施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新兴媒体、影视作品等载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展示上海文物博物馆形象。结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市民文化节、上海旅游节等重大节庆以及传统节日,举办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创新传播形式,研发推出系列文化产品,通过进校园、进企业、进楼宇、进社区、进机场、进地铁、进商圈,打造城市文化客厅。

专栏7  文物活化利用卓越实践专项行动

1.海派文化标识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外滩、衡山路—复兴路、愚园路、南京西路、陕西北路等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梳理,提升一批显示海派文化特征的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加强文物价值阐释,扩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出一批海派文化的标志性文物。

2.打造“海派城市考古”大IP:出版“海派城市考古”系列读本,推出“海派城市考古十大新发现”“海派城市考古十大领队”评选推介。依托市场主体力量和新媒体平台,系统梳理城市文旅资源,整合融入都市旅游场景,引导市民游客体验“海派城市考古”新方式。

3.深化“建筑可阅读”品牌:实施“建筑可阅读”数字转型3.0版,依托丰富的线上平台资源,推出全民参与活动。制定出台“建筑可阅读”管理制度,构建统一的标识体系,提升志愿服务能级。推出线上总入口,构建价值传播体系,强化国际推广。打响“梧桐深处”“百BU穿YANG”“何以爱长宁”建筑可阅读巴士微旅行、“没有围墙的博物馆”“漫步普陀·阅享建筑”“行走仓城”等区域性品牌。

4.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深度挖掘工业遗产内涵价值,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探索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创新政策,科学实施杨浦滨江区域文物资源集中连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示范样板。

5.实施一批“五个新城”文物活化利用项目:推动实施奉贤海塘环境风貌提升、松江云间第一楼府城文化展示馆、嘉定孔庙修缮及科举博物馆展陈提升等工程,丰富新城文旅资源。

  (八)深化文物领域交流互鉴

  进一步发挥上海作为世界观察中国的一个重要窗口的作用,通过文物资源扩大文化交流合作与多层次文明对话,提升中华文明以及上海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彰显文物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载体作用,深刻阐释文物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意义。

  1.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全面推动长三角区域文物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通过政府推动、资源整合、项目互动、政策引导、机制探索等方式,加强区域文物博物馆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打造文物保护、展示、教育、文创和科技创新等区域一体化合作平台,有效促进长三角文物博物馆事业率先发展、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初步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地区文化特点和国际一流水准的长三角文博圈,主动服务、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整合长三角地区文物、考古、博物馆等资源,协同推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对外交流、展示项目,用好用足文物资源,向世界展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发展动力、文化魅力。

  2.依托文物构建上海文化叙事体系。围绕中华文化“走出去”整体战略,系统梳理兼具文化传统、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物资源,深化文物价值阐释,建立上海文化的叙事体系。加强文物资源内容建设,讲清、讲好上海文物蕴含的深刻思想、文化内涵、艺术特质以及独特创造,利用上海的文物资源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和上海精彩,实现中国文化、中国价值、中国智慧、中国精神的国际表达。通过“四全媒体”,持续拓宽传播空间,充分利用媒体融合传播优势,着力构建面向国际的集约化全媒体传播体系。

  3.深度参与文物的国际治理。依托国家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搭建多层次、多维度、常态化、国际性的文物交流合作平台,与国外文物机构共建合作传播基地。依托本市文物博物馆的优势资源和国际影响力,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文物修复、考古研究、文博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等领域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丰富人才伙伴,建立跨国家、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国际性文物领域学术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扩大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形成文物交流双边、多边合作机制。

专栏8  文化遗产叙事体系构建专项行动

1.上海文物IP开发推广工程:围绕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开发上海文物主题研学旅行线路,发布上海文物研学旅行目录,编绘上海文物研学旅行地图。提质升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多语种展示内容、服务指南和智能解说系统。开展上海文物IP全产业链开发,推动博物馆与文化、科技企业的授权合作。与国内外成熟跨境电商平台合作,搭建双多边文化沟通通道,推动文创产品进入国际主流互联网营销渠道。

2.文化遗产全球伙伴计划:充分发挥“世界考古·上海论坛”、国际博物馆协会国际博物馆研究与交流中心等全球性平台作用,促进上海与国际文化遗产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媒体、智库、文物保护利用专业人员来上海研修培训项目,壮大文物传播国际朋友圈。

3.加强文明互鉴展示:创新国际策展模式,形成博物馆组展、使(领)馆(团)推展、所在国博物馆办展的无缝协作机制。坚持经典展览品牌与外交热点相结合,积极配合重要外交活动、重大节庆、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和中国文化年(节)等,举办有影响的博物馆外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强化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加强市、区两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力量,强化人员配置,保障文物事业发展。各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谋划好本地区文物保护利用“十四五”整体发展,分解细化具体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确保规划有效落实。

  (二)强化联动协同

  深化部市合作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文物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水下考古、博物馆改革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先行先试。加强市级部门协同,增强文物部门与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消防救援、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文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市、区联动,市级层面要把握好全市文物工作的主导方向,加强宏观资源配置、空间规划布局、政策环境优化和基础条件配备。区级层面要按照全市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推动本区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法治保障

  大力推进文物法治建设,逐步建立更加完备的地方文物法治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文物、考古、博物馆等文物事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适时启动《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完善。出台并贯彻落实《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艺术品交易若干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坚持做好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完善规划执行、评估的法规基础。

  (四)强化人才支撑

  适应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需求,树立与时俱进、兼容并蓄的人才观。结合国家及我市重点人才项目,培育聚集一批以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为重点的高层次文物人才,加强考古、科技创新、文物鉴定、文物修复、文物展览等急需领域人才培养,加快形成人才高峰效应。落实《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评价科学、激励有效的文物人才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杰出贡献的文物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五)完善监督考核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加强对指标完成情况、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在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阶段,引入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全面评估。严格规划监督考核,根据不同任务、工作重点,完善差别化的绩效评价考评体系,强化对重点任务项目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