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21-12-08 13:41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1〕0181号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意见实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 彰显城市品格 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十四五”期间本市深化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总目标,为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感受度、满意度,构建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和上海发展大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正确导向、发展先进文化,坚持均衡发展、实现人人共享,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融合发展,坚持开放共建、扩大社会参与,积极推动上海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公共文化空间布局更加均衡,产品体系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社会参与更加活跃,智慧服务更加友好,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化素养全面提升,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有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构筑公共文化空间新格局

  1.加快建成标志性的重大文化设施。继续打造“东西一轴、南北一带”的文化设施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上海博物馆东馆、上海图书馆东馆、上海大歌剧院、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上海越剧艺术演艺传习中心、上海文学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形成一批文化新地标。高起点布局五个新城文化设施,构建新城“环湖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一江一河”沿岸“生活秀带”,打造黄浦江“世界会客厅”。优化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新建、改建一批区级重大文化设施,改造、升级一批公共文化场馆。

  2.整体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品质。围绕“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因地制宜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优化布局、完善功能、长效管理。在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等融合发展进程中,确保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体系中的文化空间与服务功能。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更新与提升计划,通过空间共享、内容迭代、科技赋能、服务升级,全面提升特色、品质和效能,打造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新典范。

  3.持续推动文化赋能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城市公共空间的文化“微更新”改造,在沿江沿河、社区园区、楼宇商场、绿地公园、街区广场、交通枢纽、景区景点、古镇乡村植入阅读、展览、演艺、休闲运动等元素,提升空间文化内涵。发挥“公共文化空间大赛”推动效应,推出一批 “家门口的好去处”,打造一批适合休憩、交流、活动的新型公共空间。推动艺术社区、艺术乡村、艺术商圈、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城市露天博物馆等建设。

  (二)丰富公共文化服务新供给

  4.增强优质资源配置能力。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把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强化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采购大会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供需匹配度。放大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上海书展、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上海旅游节等重大文化活动品牌的溢出效应,推动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更多小型、轻型文艺产品。用好用活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资源,增强文博场馆的国际国内协同合作,加强文物古籍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做强“建筑可阅读”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文化资源供给能力。

  5.提升文化惠民服务效能。动态调整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发布目录清单。大力推进优质文化服务资源向基层和家门口延伸,向新城、大居和远郊覆盖。加大提供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来沪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推动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拓展流动服务、嵌入式服务、融合式服务,不断提高文化惠民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6.创新乡村公共文化供给。持续加大符合农村群众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断提升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服务质量。挖掘和活化利用都市乡村特有的资源禀赋,鼓励设置村史馆、乡史馆、乡贤馆。开展特色乡村文化活动、节日民俗活动,推动历史名镇名村业态提升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化“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乡村旅游重点村和重点镇(乡)”的创建和发展,激发乡村文化的源动力、原创力和生命力,助推乡村文化振兴。

  (三)绘就公共文化活动新图景

  7.实施“全民美育行动”。推动公共艺术教育体系建设,搭建美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促进市民文化修身,实现人人可参与、人人会欣赏、人人有专长。大力推广市民艺术夜校举办模式,深入推动“非遗在社区”“戏曲进乡村”“午间一小时”“社区美术馆”“艺术公开课”“公益乐学”等美育项目常态化、规模化开展。深耕上海市民文化节举办机制,设立更多市民可以广泛参与的导赏、体验、展示、比赛等活动项目。深化文教结合,鼓励公共文化场馆、文艺院团等与学校合作设计美育课程,开展学生艺术实践活动。

  8.促进全民阅读发展。做强“上海市促进全民阅读联盟”,共建书香社会、书香上海。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主阵地作用,推动基层阅读空间与其他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资源共享。继续办好“上海读书节”“上海童话节”“阅读马拉松”“悦读青春”等活动,加强阅读引领。支持实体书店拓展常态阅读服务,积极开展公益性讲座、读书会、文化沙龙、新书首发等阅读活动与文化惠民活动。规范引导线上线下“讲书人”“阅读推广人”“图书推荐者”等专业化发展,扩大阅读推广队伍,助力全民阅读品质发展。

  9.构建群文品牌矩阵。围绕重大节点、重大主题,聚焦现实题材,创作更多反映时代精神、演绎上海故事、展现百姓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的优秀群众文学艺术作品,加大优秀作品的扶持和巡演巡展力度。高水平推进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乡土文化建设,培育和提升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广受欢迎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提升品牌聚合力。完善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激发民间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和引导健康向上的音频、短视频、微剧、微电影等文学艺术创作,引导和支持群众文化团队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活动,发挥特色团队、品牌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提升数字文化服务新能级

  10.优化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更新,加强文旅资源智能终端的布局和运用,推出一批便捷、友好的应用服务场景,打造内容丰富、服务智能、管理高效的智慧场馆。推动线上数字场馆建设,推进“互联网+文化活动”,丰富数字阅读、云展演、智慧导览、网络直播、沉浸式互动体验等服务样式,提升活动品质与吸引力。完善“文化上海云”平台服务功能,推动与国家公共文化云对接。率先基本建成智慧图书馆体系。推动东方社区信息苑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社会主体提供形式多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11.加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分级分布式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建设,强化特色资源建设,增加数字资源总量,丰富数字资源样态,提升数字资源品质。加强对文化场馆馆藏资源、文化活动等的数字化采集和转化,加强对文化数字资源的挖掘和再开发、再利用。重点推进微视(音)频、微阅读、艺术慕课等适应移动互联环境使用的数字资源建设。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的推广传播。

  12.推进公共文化智慧治理。建立公共文化大数据平台,建立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日常监测、综合指标考核、效能目标分析、投入标准测算、数据统计使用系统,实现公共文化数据的共享交换、数据治理,推动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精细化、智能化。加强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的集成和发布。分类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大数据体系建设,主动对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和上海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强化文化数据的价值开发和应用。

  (五)激发公共文化发展新动能

  13.深化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持续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引领示范效应,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整体提升超大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探索公共文化机构在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提供的基础上,建立免费开放或者优惠低收费管理机制,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向公众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收入按规定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再投入等。

  14.持续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继续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完善社会主体参与的准入、退出和评价、激励机制,培育更多合格社会主体,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高标准推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完善社会运营主体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构建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文化志愿服务基地和服务团队,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服务项目和品牌,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发挥名人、名家和学者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文化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15.深度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发挥城市重大品牌节庆活动和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功能。支持开展城市微旅行、草坪音乐会、咖啡文化节、古镇艺术节、街头艺术等活动。丰富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工业遗存、演艺大世界、演艺新空间、文创园区、滨水空间的文化体验。深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开辟更好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主客共享的文旅服务场景。

  16.积极推动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加强长三角城市群公共文化场馆的馆际合作与交流,探索协同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逐步实现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长三角惠民服务“同城待遇”。用好布鲁塞尔中国文化中心、上海国际艺术节等平台,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外事、旅游、商务、教育等对外交流渠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展现上海形象、讲好中国故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布局公共文化建设,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逐步建立适应基层街镇体制改革的文化工作机制,推动实施一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创新项目,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规范、普及推广。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持续加强日常监管机制、公众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推进高效能治理。

  (二)完善财政保障

  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保障有力的公共文化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市、区各级财政完善保障机制,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

  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岗位设置,明确岗位任职标准,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完善专业人员自主招录机制,优化从业人员专业结构。继续实施公共文化万人培训项目,加强设施运营管理、活动展览策划、数字文化服务、传播推广营销等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健全公共文化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聘用制度,提升基层文化队伍稳定性。建立职称绿色评价通道,向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实施乡村文化能人支持项目,培育挖掘具有影响力的“草根”文化带头人和“文化新乡贤”。

  (四)完善法治环境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日常督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和政策配套,为组织实施提供具体的政策支撑。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