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2021-03-03 16:3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发〔2021〕0003号


本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大专院校(院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精神食粮,凝聚新时代前进的磅礴力量,在2020年首次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本市推优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主题,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主题,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精神面貌,具有创新理念、展现形式、话语表达,海内外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三、推选办法及结果

  网络视听节目推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度参评作品由我局筛选后向总局推荐,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每季度评选出的作品,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协调会、广电总局宣传工作例会、新闻媒体、重点视听网站等平台进行经验推介。

  四、报送方式

  1、网上报送。申报机构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

  2、报送时间。此项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第一季度节目报送的截止日期为3月15日,第二季度为6月15日,第三季度为9月5日,第四季度为12月15日。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03月02日

(联系人:夏薇怡、朱静怡 联系电话:23118231、2311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