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舞台艺术作品评选 展演(小型作品)的通知

2020-05-08 10:1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兹定于今年9月举办2020年上海市舞台艺术作品评选展演(小型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本届评选展演活动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聚焦历史题材、革命题材、现实题材,结合抗击疫情的相关创作,鼓励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质的作品参演参评。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

  小型作品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5日。初评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终评展演拟于9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举行,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申报办法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上海文广演艺集团、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负责其所属院团的申报、遴选工作;上海交响乐团、中国福利会儿童艺术剧院、艺术类院校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局申报;各区级文艺院团通过相关区文旅局申报;行业、民营文艺院团通过市演出行业协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本市各级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院校)在2018年1月1日以来进行首演、且未参加过本市小剧(节)目评选展演活动的小型作品均可申报。

  2.小型作品包括器乐、声乐、舞蹈、杂技、魔术、曲艺、小品、小戏等。大乐队编制的音乐作品、表演者为15人以上的声乐作品以及中、长篇评弹选回不列入评选范围。作品长度一般不超过8分钟;相声小品等曲艺类作品不超过15分钟;短篇评弹与小戏类作品不超过30分钟。

  3.本届评选展演设新人奖,旨在表彰在展演中表现突出的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等优秀青年人才。参评者须结合作品由申报单位推荐。演员、演奏员年龄限定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限定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未经推荐,原则上不予参评。在历届评选展演活动中已获新人奖者不予参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作品需提交《2020年上海市舞台艺术作品评选展演申报表》(须签字盖章)1份,存有视频、音频、文字材料(剧本、歌词、作品简介等)及申报表电子版的U盘1份。声乐类作品须附歌词,语言类作品须附剧本。视频、音频格式不限,要便于常用播放软件播放。

  三、评选

  (一)资格认定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申报作品的资格认定工作。

  (二)初评

  由市文化旅游局统一组织开展。

  (三)终评

  终评结合展演同步进行,并评选出优秀作品奖、作品奖、新人奖若干。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大沽路100号915室,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

  (二)邮编:200003

  (三)联系人与电话:

  市文化旅游局艺术处  周云汇  23118130

             刘艳莺  23118131

  (四)电子邮箱:yishuchu021@163.com

  本通知可在市文化旅游局网站(whlyj.sh.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2020年上海市舞台艺术作品评选展演申报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周云汇 联系电话:23118130,1891770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