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上海地区申报通知

2020-01-17 05:4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上海地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行业示范作用,促进优秀美术作品收藏研究,加强美术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管理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美术馆的文化影响力和社会贡献率,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申报范围


  上海市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含美术博物馆、美术名家纪念馆)和民营美术馆(以下统称“美术馆”)均可参与申报。参与申报的美术馆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开馆运行,并常年向公众开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参与申报的项目须为各美术馆自主策划并在2019年内实施完成的展览项目或公共教育项目。


  2.各美术馆可同时参与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的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参与两个类型项目的申报。


  3.国家重点美术馆必须参与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的申报,每家美术馆限报2个展览项目,限报1个公共教育项目,申报的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30天。


  4.非国家重点美术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与申报的项目类型,每家美术馆限报1个展览项目和1个公共教育项目,申报的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15天。


  5.鼓励各美术馆申报基于自身藏品资源举办的展览和长期性、系列性、日常性公共教育项目。


  6.已经列入《2019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单位须提供能够证明本单位资质的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2.展览项目须提供画册,没有出版画册的须提供参展作品图录。


  3.申报的项目须提供尽可能完整丰富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介绍、画册、文集、新闻报道等。展览项目如开设了线上展示平台,须提供平台建设情况及实施效果情况。


  四、申报程序


  各美术馆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局。上级主管部门为区文化旅游局的,需由区文化旅游局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美术馆报送至市文化旅游局。


  纸质申报书报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请将电子版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刻录成光盘或存入U盘,与纸质版本申报书同时报送,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1191599409@qq.com


  五、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


  六、评选工作和监督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证书。


  各美术馆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美术馆本次评选资格和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917室市文化旅游局艺术处


  邮编:200003


  联系人:张悦


  联系电话:23118128


  邮箱:1191599409@qq.com